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农村分户要土地使用证分证有什么用?

农村分户要土地使用证分证有什么用?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证件,是在使用土地时需要的证件之一,这个证件的存在说明你可以使用这块土地进行活动,商业或者住宅等,所以对于农村分户来说需要土地使用证分证有什么用?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是如何介绍土地使用证的用途的。
  
  一、农村分户要土地使用证有什么用?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一)可以有效保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 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二)可以保证房产转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效力。 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三)可以有效体现房地产的实际价值。 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
  
  二、收回土地使用权有哪些情形?
  
  收回土地使用权是人民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一项重要的行政行为,分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主要采取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两种方式进行,收回土地使用权要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法律规定,收回土地使有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为公共利益或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4、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核准报废的;
  
  5、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6、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7、临时用地者超过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期限,又未办理续期手续的;
  
  8、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
  
  9、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10、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及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的土地。
  
  三、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
  
  1、土地出租
  
  在市场利益驱动和政府引导下,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其中,有大户承租型、公司租赁型、反租倒包型等。
  
  2、土地互换
  
  互换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是促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必由之路。
  
  30年前,中国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分到了土地。但由于土地肥瘦不一,大块的土地被分割成条条块块。
  
  划分土地时留下的种种弊病,严重制约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产量的提高。如何让土地集中连片,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于是互换这种最为原始的交易方式,进入农民视野。
  
  3、宅基住房
  
  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
  
  以重庆为例,国家批准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在土地改革领域率先进行大胆探索,创造了土地流转的九龙坡模式即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也就是说,农民放弃农村宅基地,宅基地被置换为城市发展用地,农民在城里获得一套住房。农民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享受城市社保,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
  
  农村分户要土地使用证分证有什么用?可以这么说就是国有土地使用者书就是意味着以你有权利使用土地,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将土地进行其他商业用途来进行暴利行业那么这是违法的,所以它是我国土地使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缺一不可,在农村分户要土地使用证分证必须要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2023预备犯承担哪些刑事责任?
      预备犯承担哪些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一般情况下,由于预备犯仅仅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还......


·结婚前买房归谁?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结婚前买房归谁成了离婚时您关心争议的问题,许多小情侣对两人的爱情态度太过乐观,在婚前并没有进行财产公证,导致离婚时财产出现争议。结婚前买房也......


·离婚案件法庭辩论顺序是怎样的
      打官司的必经环节就是进行法庭辩论,法官会就相关问题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然后再结合证据对案件最后做出判决。那么这个离婚案件法庭辩论顺序是怎样的呢......


·合同权利转让有什么效力
      合同权利转让有什么效力一、合同权利转让有什么效力1、转让合同权利的内部效力(1)合同权利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取代......


·离婚不让女方探视孩子可以吗?
      离婚不让女方探视孩子可以吗?首先建议你和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未解决可以根据婚姻法关于探视权的规定执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


·犯罪既遂与立案追诉标准的关系是一样的吗?
      犯罪既遂与立案追诉标准的关系是一样的吗?一、犯罪既遂与立案追诉标准的关系是一样的吗?不是一样的;犯罪既遂作为犯罪的基本形态,是认定其他......


·离婚异地孩子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离婚异地孩子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


·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职工
      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职工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


·童工年龄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规定满足一定条件的人才能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此时,我们需要严格区分一下未成年工与童工,毕竟这是两类不同的人。那么法律中对......


·抢劫罪和绑架罪的区别是什么
      抢劫罪和绑架罪的区别是什么1、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侦查阶段: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