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新民法总则47条是如何规定的?

新民法总则47条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总则的颁发,意味着民事主体的日常行为,将受到新的司法规范的约束,但是由于大多数的人对法律知识不是很热衷,故而很多人不知道新民法总则47条是如何规定的,在某民事主体忽然失踪,找不到踪迹时,不知道该如何得到救济,所以绿树本站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知识。
  
  一、新民法总则47条是如何规定的?
  
  第四十七条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解读:
  
  本条借鉴了《民通意见》第29条规定,但删除了关于对利害关系人顺序的规定,似乎意味着对死亡宣告的申请,不必遵守相应的顺序,每一利害关系人均可申请。于此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同一自然人,即有人申请宣告死亡,也有人申请宣告失踪,只要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第47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这一规定似有不妥。宣告失踪制度目的在于为失踪人设定财产代管人然后解决财产纠纷;但宣告始终制度则是要使失踪人丧失权利能力——人死灯灭,家破人亡!对被宣告人利益影响不仅是财产利益,还有身份利益等,故应当设定申请顺序,即前一顺位的申请人没有申请宣告死亡,后顺位的人也不得申请宣告死亡。建议在解释时,仍坚持《民通意见》第25条关于申请顺序的规定。
  
  二、相关解释
  
  (一)宣告死亡是一个常规考点,基本考察内容我们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420有顺序,一年三个月死亡”
  
  420有顺序指的是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要求
  
  时间条件:
  
  1、4年:一般情况下,自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
  
  2、2年:因为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
  
  3、0年:因为意外事故,有关机关证明不能生存的,不收2年的限制。
  
  (二)申请人的顺序要求:
  
  宣告死亡的申请人范围和宣告失踪一致,依据《民通意见》25条规定,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严格的顺序要求,而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没有顺序要求,并且结合《民法总则》46、47条规定的含义,《民法总则》在宣告死亡制度中,并没有规定顺序要求。
  
  (三)公告期
  
  “一年三个月死亡”指的就是公告期。一般情况下,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申请后,需要公告一年。因为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公告三个月。公告期满,法院根据情况判决宣告死亡或者驳回申请。
  
  (四)死亡日期
  
  《民法总则》第48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因为宣告死亡是法律拟制死亡,被宣告死亡人生死未知,其死亡时间纯属法律的拟制,所以法律对宣告死亡的死亡时间做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是其宣告死亡的判决做出之日,意外事故的情况下,是意外事故发生之日。
  
  (五)“亡者归来”法律后果
  
  宣告死亡即属法律拟制,则实际未死亡而生还归来亦为可能,如果被宣告死亡人没有死亡,其法律后果于考试中属于常规考点。
  
  (1)死亡宣告得撤销:本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
  
  (2)婚姻关系:死亡宣告撤销,婚姻关系自动恢复,但是配偶再婚,或者书面声明不愿恢复的除外。
  
  (3)子女收养关系:被宣告死亡人之子女依法被收养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收养关系不因未经其同意而无效。
  
  (4)财产返还:依据继承法取得被宣告死亡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取得被宣告死亡人财产的,除应当返还外,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六)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关系
  
  宣告失踪并非宣告死亡的前置程序。
  
  利害关系人有的主张宣告失踪,有的主张宣告死亡的,应当宣告死亡。
  
  根据以上信息,可以知道,对于民事主体来说,在遇到自己的近亲属,或者是朋友消失不能寻找到期踪迹时,可以向相关机构,提出宣告失踪的请求,此时,会按照顺序,将被失踪的财产交给其他的民事主体管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土地使用证出让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证出让是什么意思?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一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地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


·工伤医疗费超出报销范围部分由谁承担
      工伤医疗费超出报销范围部分由谁承担社会中各行各业都是存在隐患职务的,特别在一些高危工作中会出现很多工伤事件,发生了之后我们首先就是去医治,......


·确认离婚登记违法怎么处理?
      确认离婚登记违法怎么处理?一、确认离婚登记违法怎么处理?可以提出申诉,并重新要求处理,男女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并不就从法律上确认已经离婚,......


·逃税罪的金额是多少钱?
      逃税罪的金额是多少钱?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经济补偿金需要算加班费吗?
      经济补偿金需要算加班费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


·一、醉驾造成交通事故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醉驾造成交通事故处罚标准是什么机动车驾驶人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造成一人重伤以上结果的,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


·重婚案属于哪个部门管2023
      重婚案属于哪个部门管一般是需要去当地人民法院去起诉。关于重婚案件的管辖分工,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关......


·一、明星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一、明星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进行?《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


·合伙人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合伙人协议书应该怎么写?合伙人协议书范文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双方共同合作在经营开发该地区汽车......


·合同诈骗罪条件构成有哪些?
      1、客体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2、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


·我们都知道因为发生事故而使受害者不能上班的
      我们都知道因为发生事故而使受害者不能上班的,肇事方应该给受害者赔偿偿误工费,那么误工费证明需要哪些、误工证明怎么写?首先要在用人单位开具前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