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哈尔滨买房子首付多少钱

哈尔滨买房子首付多少钱
  
  知道你要买新房还是二手房 他们是有区别的。哈尔滨首付买房最低首付:一般首套房首付为30%以上首付的情况可以分为:
  
  1、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新房并且面积不超过90平米的缴纳首付可以最低为20%;
  
  2、在二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房产的最低首付为60%;
  
  3、三套房的情况,需要贷款的银行根据房价的情况可以不予与贷款;4、其他的情况最低首付为30%.综上所述,每个地方的首付大同小异,建议当地的售楼部咨询一下
  
  二、首付款的概述
  
  首付款是房屋购买时的第一笔预付款,一般情况下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首付款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
  
  1、首付款协议约定
  
  购房者在支付首付款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首付款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首付款: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2、首付款证明书
  
  买方 身份证号: 因购买 卖方 身份证号: 出售的位于 的房屋,所交付的首付款(大写) 元,经三方同意由 公司代为收取。
  
  特此证明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经纪机构签章: 年 月
  
  三、买房首付不够钱怎么办
  
  第1种、公积金
  
  公积金也能当首付?没错!找一个可以借给你钱的机构,签完购房合同,以购房手续申请提取公积金,再将这笔钱还给帮你垫资的机构,这中间有个时间差。
  
  不过这种方式需要打个时间差,因为公积金是不能以首付款名义提取的,用公积金当首付,你得先垫资后“报销”。
  
  优点是比纯粹的首付贷付出的成本低很多,只有短期拆解利息,估计也就一个月的利息成本左右,能省下一笔首付款或者解决首付缺口,对于公积金余额较多的人尤其合适。
  
  缺点是要付出一个月左右的利息。一般商贷这样的操作比较合适,公积金贷款不再允许提取公积金当做首付,只能提取用于还月供。
  
  第2种、抵押旧房子
  
  抵押旧房子获得贷款来付首付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方式,你得有房子才行。这种方式能获得较大额度的贷款,但要同时背两个贷款,压力很大,而且抵押获得的贷款利率更高,贷款年限也会缩短。
  
  注意:被抵押的房子房龄不要太长。
  
  第三种、信用卡
  
  需要声明的是,这种方式只适合资金缺口比较小的购房者,比如1-2万元,因为这种方式的利息成本较高。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较好使用额度高的信用卡,不要使用多张低额度信用卡,容易被认为是套现。有些银行不支持购房刷卡分期还款,需要注意。如果不能按时还款,还是不建议使用这种方式,会影响个人征信的。
  
  第四种、信用贷款
  
  信用贷款不需要任何抵押物,但是银行对个人征信审查很严格,主要是判断还款能力。购房者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般是身份证明、工资或收入证明、工作证明。这种方式获得的贷款额度尚可,但还款周期不长,需要注意还款压力。
  
  第五种、找亲朋好友借
  
  较后一种方法,就是脸皮厚点向亲朋好友借钱,能借多少是多少,这可是没利息的贷款,金额也不限制,还款周期也不限制
  
  哈尔滨买房子首付多少钱,这个首付,每个城市可能因为经济的差距,所以首付等方面也会有所差别。在哈尔滨如果说买的房子没有超过90平方米的,那么首付可以使百分之二十就行,如果超过一般需要百分之三十左右。可见首付还和面积有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港口滞留税罚金情况是怎样的
      港口滞留税罚金情况是怎样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


·并购重组停牌如何选择时间?
      并购重组停牌如何选择时间?并购重组中的停牌恐怕是中国A股的特色了,只要涉及上市公司发股购买资产的都会有停牌处理。从监管的角度,停牌可以避免并购......


·合同诉讼选择管辖法院吗?
      合同诉讼选择管辖法院吗?可以选择的,合同纠纷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双方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


·交通肇事罪检察院起诉的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罪是指行为人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违反我国相关的道路安全法而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伤、死亡的一种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的当事人虽然在主观上......


·一般主体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般主体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一、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


·工伤赔偿仲裁时效的概念和特征
      工伤赔偿仲裁时效的概念和特征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时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仲裁时效是权利人通过申诉程序请求劳动争议......


·我们在了解了关于误工费的相关标准以及知识之后
      我们在了解了关于误工费的相关标准以及知识之后,可能就会有一些疑问,那么下面我们来介绍欠钱不还误工费可以要求赔偿吗?根据相关的规定,因为欠钱不......


·如果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会判多久?
      如果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会判多久?故意伤害致命被害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


·公司法全体股东同意是否有效 股东在公司当中的重要地位不需要
      公司法全体股东同意是否有效股东在公司当中的重要地位不需要我们多说,即使普通的劳动者可能没有办法接触到股东会议,但相信都有在各种影视剧当中见......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需要补偿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需要补偿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被辞退员工补偿金:(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


·建筑工程装饰材料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装饰材料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建筑工程装饰材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