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

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这一般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二、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一般也是婚前财产。三、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及分割一般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需要指出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还贷。如果购房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2、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3、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
  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的。
  这种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注意: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房屋价值分割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我们可以看出预售合同作为房屋买卖合同且在双方婚姻合法期间应算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分割时应按夫妻共同财产按市场价减去贷款的金额进行分割。在这里我们还是要提醒您,关于这部分的争议一定要收集好证据,以免以后对博公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行政诉讼驳回起诉诉讼费规定是什么?
      行政诉讼驳回起诉诉讼费规定是什么?一、行政诉讼驳回起诉诉讼费规定是什么?行政诉讼驳回起诉诉讼费规定是会对于诉讼费用全部退还。依据诉讼费用交......


·提交的逮捕请求检察院已经批捕是什么意思?
      一、提交的逮捕请求检察院已经批捕是什么意思?提交的逮捕请求检察院已经批捕意味着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足够可以证明对方犯罪的证据,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


·人防工程和民防工程的审批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人防工程和民防工程的审批办理程序是怎样的人防工程和民房工程在平时的生活当中似乎并不常见,在您的心目中,这好像并没有什么用处。但是在战时就是......


·广东省高温补助标准
      广东省在夏季也属于我国特别炎热的地区,同时国家也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需要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在经济水平提高的同时,也对高温补贴的发放标......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立案数额是多少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立案数额是多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工伤认定不受理的工伤怎么办
      我们发现,一些人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由于不符合情形规定,因此认定部门往往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但此时对于当事人而言,如果不作出认定结果的话......


·职务侵占罪是自诉案件么
      职务侵占罪是自诉案件么刑事案件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法院审判的案件,自诉案件是由自诉人起诉,人民法......


·河南非法集资担保公司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在实际生活中,相信您都听过非法集资这一词。对于非法集资,往往会给受害者带来很大的影响。非法集资的形式有很多种,但是都具有一定的特征,因此,我......


·一、离婚后男方死亡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后男方死亡抚养费怎么办?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抚养义务只存在于父母子女之间,一方死亡的孩子应当有在世的一方抚养,可以通过跟孩子的其他亲人协......


·增资如何算注册资本怎样计算
      增资如何算注册资本怎样计算一、增资如何算注册资本怎样计算增资后的注册资本=原注册资本增资部分。公司法增资的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有限责......


·价格欺诈如何赔偿标准?
      价格欺诈如何赔偿标准?当今社会,许多的人利用一些手段来进行诈骗,其中价格欺诈就是我们熟知的欺诈手段,商家做生意,应该遵循公开原则,与您公平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