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刑事二审程序的期限是多长

在刑事案件中,只要不是属于那种一审终审的案件,那么在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之后,被告人是可以表示不服的,那么就要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这样才能启动二审程序,有机会重新对案件作出判决。那一般刑事二审程序的期限是多久呢?本文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刑事二审程序的期限是多长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二、刑事二审的程序有哪些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它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或者抗诉案件,除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外,还应当依照下列规定进行:(一)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或者审判员宣读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后,由上诉人陈述上诉理由或者由检察人员宣读抗诉书;如果是既有上诉又有抗诉的案件,先由检察人员宣读抗诉书,再由上诉人陈述上诉理由;法庭调查的重点要针对上诉或者抗诉的理由,全面查清事实,核实证据;(二)法庭调查阶段,如果检察人员或者辩护人申请出示、宣读、播放第一审审理期间已经移交给人民法院的证据的,法庭应当指令值庭法警出示、播放有关证据;需要宣读的证据,由法警交由申请人宣读;(三)法庭辩论阶段,上诉案件,应当先由上诉人、辩护人发言,再由检察人员发言;抗诉案件,应当先由检察人员发言,再由被告人、辩护人发言;既有上诉又有抗诉的案件,应当先由检察人员发言,再由上诉人、辩护人发言,并进行辩论。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在第二审程序中,被告人除自行辩护外,还可以继续委托第一审辩护人或者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没有提出上诉的和没有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一审被告人,应当参加法庭调查,并可以参加法庭辩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刑事案件中,在不同的阶段,其实对期限的规定都是不同的。如果属于刑事二审程序的话,则此时一般是要在一个月之内对案件进行审结,当然此时情况特殊经过批准的话,也是可以延长审理的期限,但延长也只是延长一个月时间。更多刑事二审程序方面的知识,你可以上本站网站进行具体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刑法中如何规定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既遂量刑标准?
      刑法中如何规定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既遂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


·批捕阶段被害人律师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一、批捕阶段被害人律师的主要职责是什么?批捕阶段被害人律师的主要职责是对案件事实提出书面意见,充分了解案件经过,有无自首、立功、可以从轻、减轻......


·收集好证据要怎么追讨欠债
      收集好证据要怎么追讨欠债一、收集好证据要怎么追讨欠债手里有证据的,可以依照以下方式讨债:(一)和对方再签订一个还款协议。如果对方并不抵赖......


·杭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杭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的内容是什么?杭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的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


·税前扣病假工资还是税后扣?
      税前扣病假工资还是税后扣?按劳动法规定,病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给职工的,如果用人单位需要扣除工资的话,都是在税前扣除的。病假工资支付规......


·2023量刑标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2023量刑标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量刑标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


·过年加班费怎么算
      一、过年加班费怎么算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中的规定,农历正月初一到正月初三属于法定节假日,如果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当天加班的......


·离婚后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如今很多家庭里面都是只有一个孩子,而要是在孩子尚未成年的情况下夫妻离婚的话,总少不了对孩子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其中,势必有一方获得抚养权,而另......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募集起点是多少,收益怎么确定?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募集起点是多少,收益怎么确定?有限合伙制产品属于一种基金形式,由投资者与管理人签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结成合伙关系,所有资产......


·房产证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一、房产证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房产证算夫妻共有财产吗一、房产证算夫妻共有财产吗?房产证登记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的话就是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受贿罪案件的特点有哪些?
      近些年,在我国改革开放形势一片大好、国民经济保持高速增长、人民生活更加富足的大背景下,却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少数政府部门单位只顾抓发展、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