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调整工作地点需兼顾合理性、合法性

调整工作地点需兼顾合理性、合法性
  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为此,原则上变更工作地点,应当经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但同时不能因此完全否定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但不得滥用权力损害劳动者利益。用人单位合法的调整工作地点应当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有关于调整工作地点的规定或约定;第二,调整工作地点具有合理性且对劳动者履行合同不会造成实质性的困难。为此,原则上来说,对于用人单位提出的合理的工作地点安排,且对劳动者履行合同不会造成实质性困难、不影响合同履行的,劳动者应当积极配合并服从;若用人单位做出的工作地点调整是恶意的,或者没有任何救济措施,那么即使合同有约定这样的条款,也不得以该条款作为抗辩理由。
  二、调整工作地点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理由
  调整工作地点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主要为旷工(或违纪)、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两种。1.旷工属于劳动者无故不上班或没有正当事由未履行请假手续即离开工作岗位的情形,旷工通常应以劳动者存在主观过错为要件。如果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地点的行为未给劳动者造成实质性困难且用人单位提前履行告知和提示义务,劳动者仅以变更工作地点未经协商一致为由拒绝前往,则可以被用人单位认定为违纪行为,符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提前解除合同的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妥。但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必要的告知和提示义务,如果未作任何解释和沟通即解除劳动合同,将可能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2.如果工作地点调整给劳动者带来影响比较小,比如上下班时间增加了一小时,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或者在给劳动者造成较大影响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通过安排班车或者用人单位对长距离上班给予交通补贴的情况下,劳动者拒绝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违纪程序来处理。但假若用人单位是跨省的或者跨大区的调整,造成劳动者上下班时间大幅增加,即使给予交通补贴也不能够合理弥补的情况下,或者导致原来自住房劳动者可能需要在外地租房居住的情况下,劳动者拒绝是符合常理的,用人单位只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存在可以变更的客观情况,如单位搬迁),双方未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为由,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一个月代通金)并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下与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而不能以拒绝调整工作地点构成违纪或旷工来处理劳动者。以上就是我们针对格式合同的条款应当包含相关内容的一个整理,当我们在遇到劳动合同工作内容不明确的情况下,一定要比照相关的规定检查合同是否具有相应的必备条款,如果有模糊不清的地方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相应的补正,一定不要含糊的签订劳动合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的区别有哪些
      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的区别有哪些在生活中,很多人会把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混为一谈,但其实二者是有区别的,那么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的区别有哪些呢,为......


·工作中,只有在单位不按照法律的规定
      工作中,只有在单位不按照法律的规定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时,那么才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但是该怎么算双倍工资呢?我们想,可能很多人......


·旅游纠纷如何处理?有哪些
      旅游纠纷如何处理?有哪些纠纷的形式旅游有益身心,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出门旅行。但因为利益的驱使,有些旅行社会在出行前对游客作出很......


·哪级法院可以办理假释2023
      一、哪级法院可以办理假释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


·一、出租人想提前解除合同可以吗?
      一、出租人想提前解除合同可以吗?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承......


·对于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我们身边发生的事情是有很多的
      对于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我们身边发生的事情是有很多的,其中就有解除劳动合同的事情发生。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都是用人单位方面对员工进行解除,其......


·一、房屋网签租赁备案合同包含哪些内容?
      一、房屋网签租赁备案合同包含哪些内容?房屋网签租赁备案合同包含租赁双方的姓名、房屋所处的地方等内容。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管辖权异议法律法规如何规定异议条件?
      管辖权异议法律法规如何规定异议条件?一、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一个人能做几家公司法人代表吗?
      一个人能做几家公司法人代表吗?《公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


·找法律援助办劳动仲裁收费吗?
      找法律援助办劳动仲裁收费吗?1、劳动仲裁不收费,任何费用都不收(除申请鉴定,会代收)。2、法律援助也不收,司法局会给你代理单位补贴的。3、如果......


·政府征收土地建公路怎么赔偿?
      政府征收土地建公路怎么赔偿?我国近几年的经济发展可以说十分快速,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国家也在进行城市化建设,这就不可避免会涉及到土地征收。政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