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高空坠物意外应该如何有效避免

单纯的依靠国家的法律制度,其实也并不能够解决在社会生活当中遇到的所有的民事纠纷的,就像现在摆在您面前的就是对高空坠物的不断谴责,现行法律制度难以代替实际操作遇到的困难,在如今城镇人口密度只增不减的情况下,我们您都应该知道高空坠物意外应该如何有效避免?
  一、高空坠物意外应该如何有效避免?
  1、警惕高架的广告牌。由于大风或自然松动,容易导致广告牌瞬间倒塌坠落。2、注意居民楼房坠物。阳台上的花盆等摆放物会由于主人浇花操作不当或大风而引起坠落。3、要小心高楼的墙面装饰物和窗户玻璃碎片。刮风时,高层楼房墙面的装饰物或松动的表层可能发生脱落,窗户上的玻璃、碎片也可能坠落。4、注意建筑施工工地的坠落物。安全防护网若不齐全,砖石物料就可能会从上面掉下来。5、关注警示牌通告。一般经常坠物的路段常贴有警示牌等标志,注意查看绕行。6、尽量走内街。如果行走在高层建筑路段,尽量走有防护内街等,可增一分安全保障。7、刮风下雨天更要注意。如沿海地区城市,多风暴雨天气,是坠物的高峰期,更要小心观察。8、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建议购买意外保险。
  二、高空坠物砸到汽车的话怎么办?
  1、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2、对此情况需要提示的,砸坏车辆造成一般损失,难以找到侵权人,不适用举证倒置。只有造成人身伤害的才适用。对于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三、高空坠物砸车要报警吗?
  高空坠物事发后必须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及警方报案,若找不到责任方,才由保险公司来处理。保险公司会派人到现场“定损”。比如一般车主一定要购买车损险才能进行“高空坠物”索赔。需提醒车主的是,在一般的高空坠物理赔中,如果砸中的仅仅是车玻璃,需要车主购买单独的车辆玻璃损坏险方能理赔。法官提醒:停车时多观察周围环境,尽量躲开可移动栅栏、玻璃多的建筑物以及刚栽好的小树附近。如造成财物损坏,要保护现场、拍照取证并通知相关人员。尽快确定坠落物来源,并及时与责任人协商处理。若协商不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高空坠落物件侵权损害的案件,利用过错推定原则,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主张权利人需证明已有的伤害事实及所受伤害与物品坠落有因果关系即可。对您来说才是针对高空坠物这件事情最有实际意义的。就像您在街上行走的时候,如果有可能的话走到路中间或者尽量靠着建筑物的最里边,要尽量避开高空坠落下来的危险区域,另外我们推己及人的,也要注意检查一下自家那些松动可能会掉落下去的东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一、第三者和老公办了酒席算重婚罪吗?
      一、第三者和老公办了酒席算重婚罪吗?第三者和老公办了酒席不一定就构成了重婚罪,只能说办酒席算是重婚罪的证据,因为办酒席一般已经形成了事实婚姻,......


·使用假学历工作犯法吗
      使用假学历工作犯法吗一、使用假学历工作犯法吗求职时造假学历,被单位录取,如果被查出,会被开除。伪造、使用假学历的,学校和单位甚至可以报......


·离婚按揭房过户费用是多少?
      离婚夫妻双方财产分割向来是离婚案件中的一个疑难点,一般情况下,双方会对财产如何分割产生分歧。如果在财产分割上要把结婚时按揭购买的房子过户给其......


·群殴打架拘留几天,有哪些规定?
      在生活中,由于发生口角或者争执,有的人会发生打架斗殴的事情,但是打架斗殴毕竟是无法控制后果的,如果造成的伤害比较轻,一般情况下就以治安处罚法......


·非法入室打人属于什么案件
      关于打人的情节,有的人居然是非法闯入他人的住宅而实施的打人行为,这样情节自然就比较恶劣了。那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一般入室打人属于什么案件呢?而此......


·职工自愿加班超过法定时限企业是否违法
      职工自愿加班超过法定时限企业是否违法职工自愿加班超过法定时限企业是否违法法定的加班时间为不超过36小时,即《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


·律师开庭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有哪些?
      律师开庭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有哪些?律师开庭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有哪些?(一)做好会见工作,奠定刑事辩护的基石。会见被告人应当着重关注以下几......


·管辖移送后举证期限是怎样的
      管辖移送后举证期限是怎样的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


·怎么对走私假币罪认定?
      走私假币罪的认定,是看其非法运输﹑携带﹑邮寄的货币是否是发生在进出国边境,如果不是发生在国边境,则不构成本罪。那在现实生活中,一般要怎么对走......


·一、离婚调解书妻子还有没说明的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调解书妻子还有没说明的财产的规定是什么?离婚调解书妻子还有没说明的财产的可以通过补充协议来进行分割, 双方只要达成一致,就按照双方协......


·辩护律师向被害人收集证据有限制吗
      一、辩护律师向被害人收集证据有限制吗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