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适用合同抗辩权?
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只有一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另一方当事人才可能对此进行抗辩,否则“对抗”就无从谈起。那么在合同履行中,什么时候适用合同抗辩权?与此同时需要注意到,抗辩权的行使十分简便,只要单方面地表示拒绝,即可产生抗辩权行使的法律后果,那么具体来说适用合同抗辩权的情形有哪些?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什么时候适用合同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债务,只有在同一双务合同中才能产生同时履行抗辨权;
(2)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只有在当事人双方的债务同时到期时才可能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3)当事人另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不适当;
(4)当事人双方的给付义务是可能履行的义务,倘若对方所负债务已经没有履行的可能,则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问题,当事人可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2、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后履行合同的一方有权要求应当履行的一方履行其义务,如果应当履行的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履行。行使先履行抗辩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1)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对价给付债务;
(2)合同中约定了履行的顺序,且后履行一方的债务已届清偿期;
(3)应当先履行的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
(4)应当先履行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合同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其债务。但是,在应当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则可以中止履行其债务。此时,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行使的抗辩权是不安抗辩权。 行使不安抗辩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1)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能享有不安抗辩权;
(3)后给付另一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履行的实际风险。
二、适用合同抗辩权的情形有哪些
1、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双方都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义务,那是很好的,因为这样的话,双方的权利都能够实现。但是现实生活是相当复杂的,履行合同过程中难免会发生这样那样的情况,时常会有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发生。这时最好咨询专业的民事律师,选择适当的方法来行使合同抗辩权,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怎样审查合同的主体
怎样审查合同的主体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就是审查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也就是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主......
·刑拘后批捕通知受害者合法吗?
一、刑拘后批捕通知受害者合法吗?刑拘后批捕后,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必须通知受害者,所以一般是不会通知受害人的。现行法律没有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
·员工工作失误扣罚全部工资合理吗?
员工工作失误扣罚全部工资合理吗?不合理,原则上用人单位不得对员工工资进行扣罚,除非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或者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用......
·股权投资方式有哪些
股权投资方式有哪些,各有什么特点?一、股权投资方式有哪些流通股转让方式:公众流通股转让模式又称为公开市场并购,即并购方通过二级市场收购上市......
·什么票据可以拒绝付款
1.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2.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3.对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
·如果撤销婚姻算离婚吗
一、如果撤销婚姻算离婚吗??从法律角度看,撤销婚姻不算离婚。离婚是指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法律要件齐备;而可撤销的婚姻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是有瑕......
·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方式有哪些
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方式有哪些由于融资租赁已经成了人们选择的途径之一,所以,在融资租赁的过程中,了解融资租赁的担保相关问题是很重要的。我们知......
·上海诉讼离婚律师包括哪些方面
合适的婚姻是甜蜜的,不合适的婚姻就成为了爱情的坟墓。对于现在这个年代来说,离婚好像已经是很普遍的事了。但是对于有些人来说,想要离婚可是你的另......
·刑事拘留20天批捕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刑事拘留20天批捕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
·结婚以后夫妻开厂算共同财产吗
结婚以后夫妻开厂算共同财产吗一、结婚以后夫妻开厂算共同财产吗?1、一般算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后,工厂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
·民事终审判决后不服怎么办
民事终审判决后不服怎么办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