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蓄水池征地补偿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蓄水池征地补偿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随着我国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国家现在在农村大力建设各种服务设施和工农业基地,这就涉及到一个占地的问题,占地有很多种占用农田、宅基地还有蓄水池等,虽然占地有所不同,相关的规定确是大相径庭的,那么,蓄水池征地补偿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相关赔偿:
  
  1、青苗补偿费标准
  
  (一)年产值确定方法
  
  征收耕地的年产值不低于各县(区)近3年上报市统计局核定的耕地年产值的平均数。征收蔬菜地的年产值为各地相应年度征收耕地年产值的185%。
  
  (二)青苗补偿标准
  
  征收耕地当季为小春农作物的,青苗费补偿标准为耕地年产值的45%;当季为大春农作物的,其补偿标准为耕地年产值的55%。征收蔬菜地的为蔬菜地年产值的50%。
  
  (三)地类和面积确定
  
  征收土地的地类和面积以有资质的勘测定界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和报告为准。蔬菜地是指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无公害蔬菜基地和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蔬菜组内常年用于种植蔬菜的耕地。
  
  2、拆迁房屋补偿标准
  
  (一)砖混结构
  
  等级
  
  补偿标准(元/m2)
  
  条 件
  
  标 准
  
  特等
  
  680-750
  
  1、框架结构,层高3米以上,现浇楼面;
  
  2、有厨厕及卫生设备,水电设备齐全,门窗完好,内装修保护好;
  
  3、磨石或地板砖地面,水刷石罩面,内墙涂料粉饰。
  
  以上就是“蓄水池征地补偿具体是如何规定的?”的具体回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虽然国家的占地会暂时给土地所有人带来短期内的不方便,但是国家会在最短的时间内把问题最完美的解决处理,所以,希望如果相关问题发生在自己身边,被占地人能够积极的配合,这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租房子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
      租房子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租房子不退押金承租人应当和出租人友好协商,问清楚为什么出租人不退押金,是没有支付水电煤还是没有足额支付租金,或是损坏......


·到底什么是可转换公司债券
      到底什么是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


·什么属于正当防卫成立条件
      什么属于正当防卫成立条件《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了正当防卫的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


·民事诉讼借条有人证吗?
      民事诉讼借条有人证吗?因借条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之中并不一定有人证,民事诉讼须举出有效有证明力的证据,人证是其中的一种,有时需要提供,有时不需要......


·如何判定劳动关系,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虽然,大多数人都知道在外务工的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现实生活中,还是经常存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用人的现象。万一出事,用人单位可能要会以不......


·买房子交订金注意事项有哪些
      买房子交订金注意事项有哪些购房定金的比例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


·老人去世后遗嘱必须公开吗 一、老人去世后遗嘱必须公开吗?
      老人去世后遗嘱必须公开吗一、老人去世后遗嘱必须公开吗?法律没有规定遗嘱必须再老人去世后公开,但遗产继承是从老人去世后开始的。《中华人民共......


·双方离婚后男方放弃抚养权怎么写?
      如今社会,男女双方离婚而设计孩子抚养问题的事情早已经屡见不鲜,无论怎样,孩子是祖国未来的希望,所以为孩子创造一个优良与快乐的成长环境必须的,......


·收到了没有盖章的征地公告,它有法律效力吗?
      一、收到了没有盖章的征地公告,它有法律效力吗?  依据我国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收公告是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进行的,如果没有......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受害人销案是否允许?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受害人销案是否允许?一、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受害人销案是否允许?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受害人销案是允许,因为本身这样的一种类型......


·医疗过错鉴定有期限吗
      医疗过错鉴定有期限吗?一、医疗过错鉴定有期限吗1、申请鉴定的时间限制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