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非法集资欠条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犯罪的活动,在我们生活当中经常出现,所以说不管怎样我们都必须要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并且在发现的时候及时的制止,关于非法集资欠条的问题我们可以从相关资料当中找出一些,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非法集资欠条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吧。只要它是非法的,即使它是什么合同什么问题,这些合同将是无效的,该项目是无效的,因为这些项目产生的合同是无效的。希望要小心。读您的补充,现在赶上了,不清楚是真的集合或估计骗你的钱,因为你的协议本身是非法的,因此法院还追查非法集资的工作人员,但是,如果检,可以收回你的钱,但具体是什么程度的确定性,这是很难说啊。 3个月,我个人认为是在拖延时间,类似这些东西,刚开始得到的信任会放一点点好处,所以很多人加入了对钓鱼运行。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因此民间借贷不是犯罪行为。而非法集资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客观上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企业未经有权批准的机构审批,向社会上不特定的公众(较为广泛的群体)吸收存款。而合法的民间借贷则是企业向特定的公民借款。也就是说“特定和不特定的对象”是区分合法与非法的一个重要界限。综上所述,关于非法集资欠条的相关规定的相关资料,我们已经为您整理出来了,关于既然非法集资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那么自然非法集资的欠条在我们生活当中肯定也是说不通的,关于这一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直接咨询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合同抗辩权的前提区别有哪些?
      抗辩权是抵抗债权人,或者对方当事人要求自己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一般是与请求权一起出现的,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三种不同的抗辩权,这些抗辩......


·一、买卖不破租赁对抗约定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对抗约定吗?不能对抗约定,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


·农村拆迁按户口进行补偿吗
      农村拆迁按户口进行补偿吗不一定。对村集体的公共积累用于拆迁赔偿补贴或补助的应按本集体经济成员按人头分配补贴。(一)按户口补偿:对于集体土地上房......


·代位权诉讼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代位权诉讼的立案条件有哪些?一、代位权诉讼的立案条件有哪些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


·生活中有少数人由于在工作中受伤死亡的
      生活中有少数人由于在工作中受伤死亡的,这个一般是属于工伤死亡的范畴的,具体要经过劳动部门认定的,一般赔偿都是有标准的,不过还要结合当地的经济......


·现在员工和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大部分都有期限,到期会续签。但是
      现在员工和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大部分都有期限,到期会续签。但是也有一些劳动合同没有固定到期日期,当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单位也是可以解除的。那......


·什么样的二手房可以购买 可以进行买卖的二手房有:
      什么样的二手房可以购买可以进行买卖的二手房有:1、根据房改有关政策,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可以上市出售,包括按照成本价......


·破产清算时无法清算的情形有哪些
      破产清算时无法清算的情形有哪些?作为企业的管理者,都是希望企业可以长期发展壮大,但事实往往比较残酷,如果企业缺少资金或管理出现问题,就有可能......


·怎么样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怎么样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一、怎么样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不履行法律......


·医患之间非医疗纠纷的处理
      非医疗纠纷的医患纠纷虽然也是发生在医患之间,但其纠纷的性质并不特殊,在其他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同样存在,按其性质可分为两种:1.民事债权债......


·怎样起诉要孩子抚养权?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一般判给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不过有时候,双方情况也可能发生变化,如果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的情况已经不利于孩子成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