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中国民法总则解释的要点是怎样的

中国民法总则解释的要点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中国《民法典》解释的要点是怎样的?
  
  要点一:确立六项民法基本原则,并以“公序良俗”取代“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总则》:
  
  第四条【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诚信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守法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要点二: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民法典》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要点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由10周岁降低为8周岁。
  
  《民法典》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要点四:完善了监护制度。
  
  1、扩大了被监护人的范围
  
  《民法典》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2、新增遗嘱指定、协议确定、书面确定监护人方式
  
  《民法典》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3、新增国家监护兜底规定。
  
  《民法典》
  
  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首先可以明确的告诉您,在国家监控方面是新增的一项重点问题。还有就是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的能力,这一点也是非常重要的,除此之外,其他的解释要点在这里读给您具体的阐述了一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两年不联系会自动离婚吗?
      两年不联系会自动离婚吗?一、两年不联系会自动离婚吗?不可以。离婚方式只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民事判决书上诉期从次日算起吗
      民事判决书上诉期从次日算起吗?民事判决书上诉期就是从次日算起,也就是从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计算。《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期间以......


·侵犯肖像权的惩罚是什么?
      侵犯肖像权的惩罚是什么?一、侵犯肖像权的惩罚是什么?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


·工作生活中如果我们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话,一般我们可以选择和侵
      工作生活中如果我们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话,一般我们可以选择和侵害放进行协商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但是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或者说对方不给于回复的话,......


·如何对犯有数罪的人适用刑罚
      一、如何对犯有数罪的人适用刑罚?一人犯有数罪,即一人犯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罪的,一般对其采用数罪并罚的方法判处刑罚。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


·合同生效所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生效所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合同生效的条件需要具备下列条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


·被车子撞了对方全责该如何理赔?
      被车子撞了对方全责该如何理赔?我们知道,假如受害人被车撞了,假如对方有职责的,是需求根据伤亡状况作出补偿的,假如有稳妥的,由稳妥公司理赔。有......


·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的对象怎么认定?
      相信您对于行贿这个词都不陌生,它是指当事人由于交换利益的需要而给予某些有特定权利的官员财物的一种行为。在各种性质的行贿罪中包括了对外国公职人......


·医疗期到期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是怎样的
      医疗期到期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是怎样的1、医疗期满后劳动者未痊愈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


·新婚姻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归属
      新婚姻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归属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


·逮捕的条件包括了哪些
      对于逮捕的条件,我们可以简单的地区分为普通逮捕、必要逮捕和转化逮捕。逮捕有三个很重要的前提条件。首先,必须已经有相关的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这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