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有哪些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上述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二、董事会成员如何产生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其形成资格是,董事会的各位成员必须是董事。董事是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所有董事组成一个集体领导班子成为董事会。法定的董事资格如下:
  
  首先,董事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法人充当公司董事,就必须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其代理人。
  
  其次,特种职业和丧失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董事。 特种职业如国家公务员、公证人、律师和军人等。
  
  第三,董事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
  
  从上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董事会的成员是由股东大会选出的,一般公司还设有独立董事,不参与管理事务。《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包括以上五种,不能担任董事的大多是违反法规或是有债务的个人,这种条件也是为了公司的运作考虑,防止挪用公司财产的情况发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吸收合并方式的商誉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目前只有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需要确认商誉。1、其中吸收合并在个别报表中确认分录为:借:被吸收合并方的资产商誉贷:被吸收合并方的负债吸收合并方......


·刑事被害人如何提出抗诉?
      刑事被害人如何提出抗诉被害人收到判决结果后,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提出抗诉的期限是收到判决后五日。《中华人民共和......


·违约金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的说到合同,人们都会想到违约责任,违约金的内容,关于违约金,是对于合同双方如果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实施一定的行为的,那么一方就要承担违约......


·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许多企业都主动或被动地走上了改制的道路,但与此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关于改制的问题,比如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会对员工的补偿问题......


·一、醉驾有新证据改判无罪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一、醉驾有新证据改判无罪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如果当事人被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超......


·我们都知道醉驾这个行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经济
      我们都知道醉驾这个行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以及损害了其他人的或者是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样恶劣的行为,应该及时的惩罚......


·酒驾的后果包括哪些 构成犯罪怎么处罚
      酒后驾车多数出现在聚会、聚餐之后,但其实这样的情况是完全可以委托没有喝酒的朋友送自己回去或者找代驾,但是有的人就是不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来操作,......


·并购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是怎样的?如何对并购基金收益进行分配?
      并购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是怎样的?如何对并购基金收益进行分配?一、并购基金收益分配在项目退出后一次性分配收益,中间不进行分配。项目退出所得......


·合同有效和合同生效的区别有吗?
      合同有效和合同生效的区别有吗?一、合同有效和合同生效的区别有吗?合同有效与合同生效是有很大区别的;合同有效是合同不违反民法典的强制性规......


·增加抚养费的条件
      增加抚养费的条件增加抚养费是由未成年子女在原定数额难以维持目前生活所需的必要情况下提出的,通常情形为以下三种: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


·婚前财产写不写进离婚起诉书里面?
      婚前财产写不写进离婚起诉书里面?非夫妻共同财产,无须写明。就一份好的离婚起诉状来说,应当具备下列内容: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