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司法鉴定可以重新做吗?司法鉴定怎么重新做?

为了保证案件审理和判决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司法鉴定结果一般由公检法部门设立的鉴定机构提供。随着社会的进步,居民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逐步提高。因此对权威机构的司法鉴定结果的要求也更加精确。那么如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司法鉴定怎么重新做?
  
  一、司法鉴定可以重做吗
  
  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二、个人可以委托重新鉴定吗?
  
  1、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首先司法鉴定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司法鉴定资格的。其次,司法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再次,司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最后,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但是,对有缺陷的司法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
  
  司法鉴定程序第十五条
  
  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司法鉴定程序第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六)不符合本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司法鉴定程序第十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司法鉴定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
  
  (三)委托鉴定的要求;
  
  (四)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
  
  (五)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
  
  (六)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七)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
  
  (八)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因鉴定需要耗尽或者可能损坏检材的,或者在鉴定完成后无法完整退还检材的,应当事先向委托人讲明,征得其同意或者认可,并在协议书中载明。
  
  在进行司法鉴定过程中需要变更协议书内容的,应当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三、司法鉴定的原则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 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
  
  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 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 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 (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司法鉴重新做需要满足上述条件,否则不予受理。对于受理的鉴定,需要提交司法鉴定申请书。鉴定机构应该依法接受监督,提供完备准确的鉴定结果。如果违反行规,会受到行业处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国家补偿?怎样打赢国家赔偿官司?
      国家赔偿指的是国家由于错判或误判而对受害人补偿的一种方式,是一种法律制度。如果受害人满足了法律规定的条件,可以向国家申请国家赔偿,那么,哪些......


·车祸导致脾切除怎么做司法鉴定
      车祸导致脾切除怎么做司法鉴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


·根据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一、根据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1、违约责任的形式,即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对此,《民法通则》第111条和《合同法》第107条做了明文......


·申请人对司法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复议吗
      大多数情况下,司法鉴定的结论还是可以保障的,因为司法鉴定委员会要对自己所出具的司法鉴定结论负法律责任的。不过当事人在拿到司法鉴定的结论书以后......


·商品房交付是不是必须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
      商品房交付是不是必须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开发商修建商品房的,在修建好了之后需要到相应的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之后才能开始销售或者交付商品房。但......


·与拆迁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上只有本村的公章,这是否合法?
      一、与拆迁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上只有本村的公章,这是否合法?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


·传播淫秽物品罪数量的认定是怎样的
      传播淫秽物品罪数量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


·借款合同有哪些类型,借款合同包括什么
      借款合同有哪些类型,借款合同包括什么在借款关系中,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当事人一般不会选择签订借条,而是会书写一份比较完整的借款合同。就借......


·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定刑标准是什么
      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定刑标准是什么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以达到清洁护肤、美容、修饰或消......


·民事诉讼不支持死亡赔偿金吗
      民事诉讼不支持死亡赔偿金吗民事诉讼是我们维护在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手段,当我们遇到问题时,往往会通过这种方式向法院提出诉讼,帮助问题的解决......


·今年,我国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当中,对于从事建筑行业的同仁们
      今年,我国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当中,对于从事建筑行业的同仁们来说,国家其实发布了一项和建筑行业紧密相关的事项。那就是对于工程质保金的相关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