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2023许昌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内容?

许昌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内容?
  
  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为了更好的服务当地百姓,发展当地经济加快快速发展的一种用地行为。广泛的用于医疗、教育、基础建设等政府行为的用地。那2018许昌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内容呢,下面我们就这一问题结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对各县(市、区)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研究,参照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考虑我市物价因素,经综合平衡,对原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新补偿标准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拆迁房屋补偿标准:
  
  拆迁各类房屋的补偿费,包括旧料损失、拆除、搬运等费用。
  
  二、树木补偿标准:
  
  1.移植树木,在非移植季节,按保留补偿。花木、苗圃及树林按照园林部门规定或本地区当年度(当季)市场价格补偿。
  
  2.经济林按照林业部门规定计算。
  
  三、水井、水渠补偿标准:
  
  1.水井补偿包括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量计算。铸铁管井筒可参照砼管井筒增加材料差价进行补偿。
  
  2.水渠补偿包括旧料搬运、材料损失、拆建工费等。
  
  四、通讯、通信、电视、供电线路等补偿标准:
  
  原则按照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确有不符的,以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五、坟墓补偿标准:
  
  补偿费包括迁葬工、料费。
  
  六、其他补偿标准:
  
  未统计入表的其他特殊地上附着物依据本地区当年度(当季)市场价格补偿或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评估确定。
  
  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结合我国的相关规定制定了一套符合许昌的征地补偿标准。这样既保证了农民的利益不受影响,又保证了我国征地的合理合法化。真正的做到了法治社会法治管理的理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交通事故签赔偿协议不付款怎么办
      交通事故签赔偿协议不付款怎么办在双方没有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实在是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只能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处理。车辆保险分为......


·医疗纠纷可以法律援助吗
      医疗纠纷可以法律援助吗?一、医疗纠纷可以法律援助吗?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即申请人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


·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就此而言,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之间存在以下不同点......


·法院离婚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法院离婚诉讼流程是怎样的?1、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


·私放在押人员罪是如何构成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条的规定,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非法释......


·故意伤害致死赔偿一般是多少
      故意伤害致死赔偿一般是多少一、故意伤害致死赔偿一般是多少根据各地、当事人的情况不同,其赔偿数额也是不一样的,除赔偿抢救期间医疗费外,还应......


·新《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再审期限新规定的适用
      新《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再审期限新规定的适用新《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再审期限新规定的适用是我们相关规定的新内容,我们在遇到民事诉讼的时候关于......


·没有环评的养殖场,因禁养区拆迁能拿到哪些补偿?
      一、没有环评的养殖场,因禁养区拆迁能拿到哪些补偿?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没有通过环境评估的养殖场如果是违反兴建的,因禁养......


·一、事实劳动关系是否有效?
      一、事实劳动关系是否有效?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


·拘留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行?
      有些人喝酒后去上班,如果被交警查到,构成醉酒的,会被派出所拘留,等待下一步的处理。这个期间,员工会影响到本职工作,对单位的正常秩序产生一定影......


·2023哪些财产不能继承
      有哪些财产不能继承①与被继承人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人身权不能继承。如著作权中署名权。②与公民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以特定身份为客体的,不能继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