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劳动者工伤鉴定多久能做?

劳动者工伤鉴定多久能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等到伤情稳定后,在此法律没有给出具体期限,伤情稳定后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利于进行赔付。
  
  劳动能力鉴定
  
  在工伤发生之后,还应当对受害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意义不在于确定是否构成工伤事故责任,而在于受害职工享受何种工伤待遇。因此,劳动能力鉴定不是工伤事故责任构成的基础事实,而是确定事故责任范围的基础事实。
  
  1.鉴定的内容
  
  劳动能力鉴定的内容分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鉴定和生活自理障碍等级鉴定,这两部分合在一起称为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等级鉴定是确定受害职工因为工伤致使其劳动能力下降的程度,也就是对劳动能力发挥的障碍程度。按照规定,劳动功能障碍的等级为十级,也称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等级鉴定分为三级,分别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根据受害职工的伤残情况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确定受害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并且以此确定其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
  
  除此之外,还规定了复查鉴定。根据《条例》第28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复查鉴定仍然要做上述方面的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组织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为两级: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是第一级的鉴定结论,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是最终的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组成,由本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的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将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和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的专家列入专家库中,作为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的备用人选。
  
  3.鉴定程序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确有必要,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必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为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不能再要求重新鉴定。
  
  以上就是关于劳动者工伤鉴定多久能做的相关知识。劳动者遇到因治疗需要不能尽快进行工伤鉴定的情况不必要慌张或者担心自己不能获得单位的赔偿,因为只要存在工伤的事实法律就不会让单位逃脱必须赔偿的责任义务,如果出现单位不给赔偿的情况请直接委托律师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赡养老人是否儿女平等,哪些人有赡养义务?
      俗话说“养儿防老”,在我国农村,还普通存在儿子承担老人养老的观念。现实生活中,也有很多父母将财产留给儿子,分给出嫁的女儿的相对要少很多。这种......


·土地使用年限从何计算?
      土地使用年限从何计算?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指从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开始,有效的使用年限,因为土地归国家所有,购买或者划拨的都是使用权。分以下几种情况......


·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为被执行人的,法院应当将该字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一并列为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3.在执行案件立案时,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为被执行人的,立案部门应当将生效法律文书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定损单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候,交管部门可能会需要你出具定损单。定损单对交通事故认定的影响有什么是您关注的重点。下面的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交通事故......


·当事人可解除双方合同的情况?
      当事人可解除双方合同的情况有哪些一、当事人可解除双方合同的情况有哪些《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


·抽象危险犯存在未遂吗?
      抽象危险犯存在未遂吗?抽象危险犯存在未遂,危险犯与结果犯一样,既有既遂形态,也有未遂形态。险犯中的犯罪行为着手与危险状态的出现是不可能同步的,......


·合同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依据民法通则又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归责原则是确......


·假想防卫属不属于正当防卫?
      假想防卫属不属于正当防卫?不属于,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


·驾驶员偷卖油怎么处理
      看具体情况定,偷卖油,属于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


·醉驾扣车取车流程是怎样的
      醉驾扣车取车流程是怎样的醉驾车辆被扣取车流程是在接受完行政处罚以后,将车提回来,当事人也可以与交通部门协商。扣车是用来检定车辆性能的,检定......


·一、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
      一、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