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在我国工伤待遇报销需要提缴什么资料?

在我国工伤待遇报销需要提缴什么资料?
  
  申报工伤待遇一般都是公司把相关的资料提交到工伤保险机构的,可是现在的用人单位在员工用工安全方面的管理也是比较规范的,处理工伤的这种事故肯定经验也是非常的欠缺的。所以不一定公司的相关责任人员就特别的了解在我国工伤待遇报销需要提缴什么资料的这个问题。
  
  一、在我国工伤待遇报销需要提缴什么资料?
  
  (1)职工因工受伤的,须提供:
  
  ①《工伤认定书》;
  
  ②《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工伤职工自愿不做鉴定保证书》;
  
  ③工伤职工本人医疗病历本、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
  
  ④单位或职工的银行帐号;
  
  ⑤其它材料: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等。
  
  (2)职工因工死亡的,须提供:
  
  ①《工伤认定书》;
  
  ②有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的需提供工伤医疗病历本、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
  
  ③《死亡通知书》和《火化证明》;
  
  ④有供养直系亲属的需提供亲属的身份证或小孩的出生证、户口簿、家庭成员的从业及经济收入证明材料,有婚姻关系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及被供养人的银行帐号;
  
  ⑤其它材料:见工伤保险部门印制的《申请工伤保险业务材料清单》。
  
  二、工伤待遇理赔项目有哪些?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一般主要的资料肯定是要有工伤认定书的,还有职工的病历本,各种医疗收费的单据,银行账号等这些内容。不过,因为其他的资料是要结合职工受伤的具体的原因的,因此不同的工伤事故,在提交的资料当中的有些细节上还是有差别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医患纠纷处理合同应该怎么写
      医患纠纷处理合同应该怎么写一、医疗纠纷处理合同医疗纠纷处理合同是合同双方就双方产生的医疗纠纷达成的合同。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


·辨认笔录辨认多人的要求是什么?
      辨认笔录辨认多人的要求是什么?辨认笔录辨认多人的要求是依据《若干问题解释》当中,第90条必须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之下所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


·涉嫌贩毒要怎样处罚呢?
      该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应当予以相应的刑罚。具体量刑是:《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


·什么是盗用姓名权,行使姓名权有哪些
      什么是盗用姓名权,行使姓名权有哪些限制?你知道什么是盗用姓名权吗?姓名权属于公民基本的人格权之一,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一种权利,同时也是不容他人侵......


·二手房中介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买卖二手房已经成为时下房屋交易中比较频繁的一种,但是由于二手房属于个人交易所以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大多数的人都会通过中介保障的方式来进行购买,......


·法律规定重婚案件怎么立案?
      法律规定重婚案件怎么立案?一、重婚案件怎么立案?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情况法院不会主动受理。所以重婚罪需......


·非法集资从犯没拿钱会受到处罚吗
      一、非法集资从犯没拿钱会受到处罚吗会受到处罚,但会根据犯人的认错的态度以及造成的危害的大小予以从轻处罚。我国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


·是否无证驾驶交强险赔偿后追陪?
      国家本来就要求每个开车的司机都必须带好驾驶证才能够合法上路,但是也有的司机虽然会开车却没有按照规定去考驾照,甚至还觉得自己的车技已经可以避免......


·关于监视居住过后怎么办?
      一、监视居住过后怎么办监视居住过后怎么办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


·刑事案件不起诉的种类都有哪些?
      公安机关在对刑事案件侦查结束之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请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但此时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了审查之后,可能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员工受伤要工伤认定吗?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