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最高院寻衅滋事的司法解释规定了什么?

最高院寻衅滋事的司法解释规定了什么?
  
  理论上出现的寻衅滋事违法案件只要按照法律对该罪的处罚规定作出判决即可,但是实际上的现实案件却总是出现各种各种让法官无法作出判断的情形而无法与简单的法律条文相对应,这就需要最高院对法律作出更为详尽的解释以应对这种情况。那么,最高院寻衅滋事的司法解释规定了什么?
  
  最高院寻衅滋事的司法解释规定了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三条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四条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五条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第六条 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条 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希望能够帮助您理解法院在判决此类案件时所适用法律的依据。事实上法官在审理寻衅滋事案件的时候并不会仅仅去依照法律的字面意思而需要结合最高院的解释才能做出最公正合理的处罚判决。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试用期7天辞退员工给工资吗
      试用期7天辞退员工给工资吗试用期被辞退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工资的。不给是违法的行为,但是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一、发生醉驾有案底不能移民吗?
      一、发生醉驾有案底不能移民吗?发生醉驾有案底是不能移民的。所有国家的移民手续,都要求提供无刑事犯罪证明,需要去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并公证。......


·公司法人需要缴纳社保吗,社保的分类有哪些
      公司法人需要缴纳社保吗,社保的分类有哪些?现在一些企业法人不太清楚自己需要缴纳什么费用,例如社保之类的,也不清楚哪些是国家强制规定的和哪些......


·跨省离婚怎么办手续 异地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现在的流动人口其实是很大的,而有很多人在婚后也会选择外出打工,甚至还有的人不辞辛苦的去外省工作。而在外面生活夫妻感情破裂的话,也是需要办理离......


·租房纠纷110报警后可以解决吗
      租房纠纷110报警后可以解决吗?不能,租房纠纷属于租客与房东之间因财产关系产生的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如果租客或房东向法院起诉,......


·房屋拆迁中,评估报告有期限吗?多长时间有效?
      房屋拆迁中,评估报告有期限吗?多长时间有效?  房屋拆迁时的评估报告是有期限的,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房屋价格评估报告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如果征......


·没签劳动合同被辞退可以得到什么补偿没签劳动合同被
      没签劳动合同被辞退可以得到什么补偿没签劳动合同被辞退用人单位承担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责任。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补偿,一般计算11个月的工资;其次是单......


·安全生产事故划分标准是什么?
      安全生产事故划分标准是什么?一、安全生产事故划分标准是什么?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


·公司两方就业承诺书违约金可以不用交吗?
      公司两方就业承诺书违约金可以不用交吗?可以不用交,但具体的还是要看合同来进行判定;就业协议中约定了违约金,则出现违约情形时,违约的一方需要向......


·因被收监信用卡还不上怎么办
      因被收监信用卡还不上怎么办?1、账单分期还款:信用卡最高支持24期的账单分期,那么用户将自己的账单分期后便可合理的解决自己当下的资金压力,账单分......


·我们每一个人都会有每一个人的工作
      我们每一个人都会有每一个人的工作,现在的工作竞争压力非常的大,有的公司为了利益擅自让与阿奴共调整工作岗位,而有的人怕得罪公司高层及时心里不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