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我国市场当中的融资租赁公司分为金融机构、非金融机

我国市场当中的融资租赁公司分为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这两种不同的性质,一般由银行内部成立的融资租赁公司是归我国的银监部门主管的,个人成立的融资租赁公司是归属于商务部具体来管理的。想要成立融资租赁公司之前就要了解一下,在我国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在我国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1、金融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为严苛,核心条件如下:第一,要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第二,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第三,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第四,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2、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
  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亦较为严苛,核心条件如下:第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第二,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第三,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登记时不需要履行前置审批程序,也无须实缴注册资本。对于未办理试点企业资格的企业能否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我们认为,既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需要办理前置许可,在企业办理了工商登记之后即可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但是,商务部2014年曾在其官方答复中认为,未在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内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虽包含融资租赁,但不能够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依据即是前述商建发[2004]560号文。
  3、外资融资租赁公司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相对较为宽松,核心条件如下:第一,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第二,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第三,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融资租赁公司一般情形下是分为三种不同的性质的,所以不同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的条件在我国规定的都是不一样的。我们就拿金融租赁公司,想要成立金融租赁公司的话,可以说注册资本是必须一次性缴纳到位的,而且最低限额要达到1亿元人民币才可以。而融资租赁公司虽然说注册条件比较宽松,但是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有一定的要求。有关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的内容就是这些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辞退开除的员工能领失业金吗?
      辞退开除的员工能领失业金吗被公司辞退属于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只要劳动者其它条件符合规定,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


·专利转移合同应该怎么写?
      专利转移合同应该怎么写?我们从小的时候就希望发明一个有用的东西造福人类,我们也知道自己的发明对自己来说有多么重要的意义。对于保护自己的发明......


·房屋销售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屋销售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房地产销售代理相对来说是一个较为新兴的行业,逐渐也有很多的开发商与之合作,实现双赢,就现在而言,开发商在与代......


·分公司签订合同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吗?
      分公司签订合同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吗?分公司签订合同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在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内从事的......


·工程施工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工程施工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工程施工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


·企业改制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
      可能您都知道,企业经常进行改制,在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劳动关系的处理一般包括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以及对停薪留职、自谋职业、工伤、患病或非因......


·房产中介一般有哪些骗术
      房产中介一般有哪些骗术1、透明骗术:假“开放”真“蒙人”协议内容: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信息均为房主通过电话得知的情况,乙方自己与房主联系见面看......


·挪用资金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挪用资金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


·民法总则104条对非法人组织的责任承担的规定
      民法总则104条对非法人组织的责任承担的规定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即将废止。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目前我国......


·男方没工作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男方没工作不给抚养费解决办法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可以得出男方没有工作不给抚养可以用其财务来抵子女......


·被告冒用别人的名字不做笔迹鉴定应该怎么办理
      被告冒用别人的名字不做笔迹鉴定应该怎么办理对方一旦不配合司法鉴定的相关规定,其法院可以进行相关的强制措施,让对方必须履行。而且其所造成的相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