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在我国信用卡诈骗自首会轻判吗?

其实除了国有银行之外,其他的民营银行在相关业务上的竞争压力也是非常大的,过去银行为了能够提高相关的业务量,所以几乎在信用卡的推进方面直接采用的都是促销,这就为后期的信用卡诈骗是埋下了很大的隐患的。有些信用卡诈骗案件当中的犯罪嫌疑人会考虑这样的一个问题在我国信用卡诈骗自首会轻判吗?
  
  一、在我国信用卡诈骗自首会轻判吗?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他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好,在量刑上法官会酌情从轻考虑处罚。会从轻处理,可委托律师辩护。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5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恶意透支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恶意透支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本罪主观要件上行为人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本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信用卡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在客观要件上具体表现为四种形式: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三、信用卡诈骗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诈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这里的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诈骗5万元以上者。至于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伪造后又使用的;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屡教不改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公私财物的巨大损失的;因其行为造成恶劣的影响的;等等。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以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标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20万元。至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以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为常业的;属于累犯、惯犯或多次作案的;具有多个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利用诈骗财物进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因其行为造成特别恶劣的影响的;等等。
  
  其实,关于信用卡诈骗自首会轻判吗的这个问题是不好说的,因为像这种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的主观故意是特别强烈的,与其去自首,倒不如选择自首的同时把自己诈骗的数额都还上,或者尽自己所能能还多少是多少,如果只有自首的情节,但是已经给受害者或是银行机构带来了很大的损失,在判刑的时候自首就不带任何的从轻判决的因素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抢夺武器装备罪判多久,该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为了使人民的权益得到保障,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只有特定由职权的主体才能持有枪支,普通公民持有或者抢劫枪支的行为是违法的,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工作中劳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怎么填原因如实填写即可
      工作中劳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怎么填原因如实填写即可,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约,身体原因用人单位不续约等都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在拿到劳动......


·公司不给加班费可以要赔偿金吗
      公司不给加班费可以要赔偿金吗可以。用人单位违法不足额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


·民法典第二条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第二条内容是什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是调整平等主体的法律,在经过几十年的不断修改和完善,如今《民法典》基本上可以解决人......


·2023非法集资新定义是什么?
      非法集资的行为将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影响,因为非法集资一般都涉及的人员特别多并且将会骗取的钱财也是巨额财产,因此我国相关法规中对于非法集资有着......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不管是国家因为什么原因进行土地征收的,此时都需要对被征地人作出相应的补偿。而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在补偿没有到位之前......


·试用期一个月辞退员工可以要求赔偿吗?
      试用期一个月辞退员工可以要求赔偿吗?可以;试用期与非试用期一样,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


·刑事代理的种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不仅有辩护,也是有可能出现代理的情况,而一般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


·没签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没签合同违约金怎么算?在拟定合同的时候,有的当事人为了方便省事就没有对违约金进行约定,以至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违约时,自己无法拿到违约金......


·单位降补贴算不算扣工资?
      单位降补贴算不算扣工资?一、单位降补贴算不算扣工资?单位降补贴算扣工资,补贴属于工资范畴。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


·童工受伤赔偿应该怎么认定,处理?
      在中国的贫困地区,有很多孩子因家庭无法承担学费以致无法继续接受教育,辍学在家。为了贴补家用,那么些辍学的孩子就会外出务工,而他们往往并未达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