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提起诉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提起诉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向法院起诉离婚,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起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须与被告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其他关系如同居等不能提出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应当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诉状中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并提交证明合法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等,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相关情况以及相应的证据;
  
  5、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离婚诉讼有哪些时间限制?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该期限限制。
  
  三、到哪个法院起诉?
  
  1、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如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则由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2、如一方外出打工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3、双方均外出打工,首先看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是否超过一年,如已经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起诉时,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由原告起诉时被告的居住地法院管辖。
  
  4、一方在国外定居,由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5、双方在国外定居,如在国内结婚的,则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如在国外结婚的,则在一方原户籍所在地或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6、双方都在国外但未定居的,由原告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7、双方均取外籍,在中国定居的,由被告定居地法院管辖;一方在中国定居,则由定居地法院管辖。
  
  8、一方在看守所或监狱服刑,被监禁一年以上,在被告被监禁地法院起诉离婚。
  
  四、离婚诉讼,要提交哪些证据?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提供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
  
  4、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5、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
  
  6、提供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
  
  7、提供双方经济收入支出情况的证明材料。
  
  8、提供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9、以前曾起诉离婚的,应说明是撤诉或调解和好,还是判决不准离婚。并应提供原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原件或复印件。
  
  原告要认真地对我国的法律进行详细的了解。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请求只能是婚姻得双方,其他人不得提出。原告还应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对离婚的原因和请求进行详细的说明,并上诉相关的上诉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民事诉讼法开庭通知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开庭通知是怎么规定的在民事诉讼中,如果一方当事人立案成功的话,就需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的时间,之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开庭通知书,通知双......


·投标保证金交了什么情况可以没收
      投标保证金交了什么情况可以没收一、投标保证金交了什么情况可以没收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


·担保人能够贷款吗,贷款担保人有风险吗?
      担保人能够贷款吗,贷款担保人有风险吗?担保人能够贷款吗?不少人担心为他人提供担保后,会不会影响自己的贷款。其实,您不必担心,担保人是可以贷款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的确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的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依法以家庭承包或者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用于农、林、牧、渔等生产......


·哪些情况不认定为医疗事故?
      哪些情况不认定为医疗事故?一、哪些情况不认定为医疗事故我国法律规定,除了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情况外,还有其他五种情况不能认定......


·涉嫌单位犯罪辩护律师该怎样委托
      涉嫌单位犯罪辩护律师该怎样委托由法定代表人到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即可。案件的结果很大一部分也包含律师的专业程度和辩护力度。单位犯罪庭审程序......


·四川合同诈骗罪都有哪些规定?
      诈骗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之一,对于合同的欺诈,刑法中有明确的罪行规定,四川合同诈骗罪属于是比较严重的罪行之一,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您想要获取更......


·居间合同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有什么区别
      居间合同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有什么区别一、居间合同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居间委托人的权利居间合同委托人是指委托居间人进行定约中介活动的人......


·犯了挪用特定款物罪一般怎么判
      犯了挪用特定款物罪一般怎么判一、犯了挪用特定款物罪一般怎么判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


·胎儿的财产继承权是怎么规定的
      胎儿的财产继承权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


·借条是不是一定要出借人签字?
      借条是不是一定要出借人签字?不需要出借人签字,借条是由借款人单方书写签字,并交给出借人的债务凭证,因此,在借条上签名的应该是借款人,而不是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