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和程序是怎样的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和程序是怎样的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
  
  (一)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
  
  (二)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内)和有国有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或其他相关文件;
  
  (三)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取得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五)建设项目涉及环保、城管、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需提供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根据《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主要有以下程序:
  
  1、项目立项。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持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持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手续。
  
  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2、规划选址。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在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的同时,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项目单位直接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
  
  实行审批制或核准制的项目,由规划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由规划部门出具拟用地的规划意见。建设项目选址位于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域内的,规划部门可同时提供规划条件。
  
  3、用地预审。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单位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意见等文件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认和用地预审。
  
  建设项目选址位于本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定的历史灾害危险区域或者潜在灾害危险区域外的,不需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由国土房管部门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选址位于本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定的历史灾害危险区域或者潜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项目单位需提供项目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由国土房管部门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使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的,项目单位可不办理用地预审。
  
  4、用地报批。
  
  项目单位持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规划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和土地测绘机构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等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项目单位应按报批规定提供地质、矿产、林业、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意见等报批材料。资料备齐后,由国土房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由国土房管部门拟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房屋征收方案,报市(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5、环境影响评价。
  
  实行审批制、核准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在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预审时,可同时向环保部门申报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属于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申报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实行备案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向环保部门申报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6、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项目单位持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和用地预审意见向规划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供规划条件。
  
  7、实施土地或房屋征收。
  
  建设项目用地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国土房管部门依法发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依法核发房屋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项目单位应协助国土房管部门依法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以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办结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手续。
  
  8、供应建设用地。
  
  项目单位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手续,依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领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9、办理土地登记。
  
  项目单位凭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依法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建设单位要配合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进行项目评估、环境评估等一系列工作,但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又是合法建造的前提,开发商切不可因小失大。以上就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和程序的介绍,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法庭无罪辩护的规定是什么?
      法庭无罪辩护的规定是什么?首先,认真查阅案卷,熟悉案情。律师进行无罪辩护首先要查阅案卷,了解案情,这是无罪辩护前提,一定要认真细致。针对复杂的......


·关于重婚罪的界定是怎样
      一、关于重婚罪的界定是怎样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


·结婚彩礼算共同财产吗?
      结婚彩礼算共同财产吗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所以给付彩礼后产出的结果也各不相同,例如,有些地区彩礼是给付女方父母的;有些地区彩礼虽然给付女方父母,......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定义是什么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定义是什么?1、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刑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


·去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
      去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一、去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有关条款,领养者须符合下列条件:1、无子女;......


·一、离婚后多久可以起诉追加抚养费?
      一、离婚后多久可以起诉追加抚养费?离婚后追加抚养费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但追加抚养费是有法定条件的:(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一、离婚了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了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坏处都有哪些?
      抵押贷款已经成为现在非常普遍的一种情况,为了获取更多的资金流,很多企业单位和个人会把自己的固定资产或者是无形资产进行抵押换取贷款的支持,其中......


·建筑工程勘察合同的订立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勘察合同的订立是怎样的?依据示范文本订立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时,双方通过协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在相应条款内明确以下方面的具体内容。......


·劳动关系证的认定规定是什么?
      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工作而单位就需要支付薪酬,这种关系在法律上称为劳动关系,对于工作者来说劳动关系的确立直接关系到自身的利益,关乎到自己的工资以......


·疫情信用卡逾期还款后果是什么?
      疫情信用卡逾期还款后果是什么?疫情信用卡逾期还款后果是不会被纳入到征信的黑名单,也不会存在着违约金的支付,《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