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我国规定的高空坠物如何处罚?

我国在高空坠物方面的法律制度一直以来就为您所诟病,可是您也知道高空坠物难就难在很多时候侵权人没办法准确的确定的,如果确定了高空坠物是人为原因引起的,并且也能够直接找到责任人,相关的法律制度还是非常明确的。接下来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我国规定的高空坠物如何处罚?
  一、我国规定的高空坠物如何处罚?
  过失造成高空坠物,如果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构成犯罪。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不构成犯罪。造成财物损失的,则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相关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由此可以看出,高空坠物的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由加害人承担,也即由被告人来承担举证责任。这样的规定是更符合公平原则的,有利于找出真正的责任人。
  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可能是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具体如下:1、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2、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3、责任主体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首先要确定确切的侵权责任人,然后根据高空坠物这种现象造成的影响,假如受高空坠物致人重伤或者死亡,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有期徒刑了,不过一般的高空坠物所谓的处罚也就是要求侵权人承担所有的民事赔偿责任的,可是有些高空坠物的发生地,在确定侵权人的这一块特别困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残疾赔偿金十级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残疾赔偿金十级的赔偿项目有哪些?(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依据是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这种赔偿依据需要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才能得知......


·有什么合同终止的条件
      有什么合同终止的条件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不管是合同的生效,还是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从合同终止的角度来讲,有什么合同......


·行政处罚决定拒不执行如何处理
      行政处罚决定拒不执行如何处理一、行政处罚决定拒不执行如何处理?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完全归属于谁?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完全归属于谁?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完全归属于作者本人拥有。一般职务作品,是单位职工完成单位工作任务创作的文学、艺术类作品。工作任务......


·离婚率的监护人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率的监护人的规定是什么?1、对孩子监护权的归属,是以未成年孩子的最佳利益做考虑,法官在衡量未成年孩子监护权归属,主要是根据孩子的年龄、性别......


·一、遗嘱的执行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遗嘱的执行时间是什么时候?遗嘱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同时发生。当然,应当首先确定遗嘱合法有效,否则不适用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


·试用期可被单位随时辞退吗
      试用期可被单位随时辞退吗不可以。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


·根据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怎么退税?
      根据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怎么退税?一般纳税人怎么退税应在次年4月底(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5月底)之前向主管税务局(所)税收宣传咨询窗口提出退税申请,并......


·有时候有人不想在干工作了就会选择辞职
      有时候有人不想在干工作了就会选择辞职,但是辞职不是说走就走,还需要很多手续要办理。比如说档案的归置问题,保险的缴纳问题等。那么,违法解除合同......


·我国刑法中遗弃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这是道德上面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规定的应尽义务。现实生活中,有些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甚至将老人不管不顾,这种行为一旦恶......


·解除收养关系的后果是什么
      解除收养关系的后果是什么收养关系有成立的时候,当然日后就有可能被解除。而解除收养关系也不是说那么容易的事情,同样有程序的要求,并且在解除之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