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贷款他项权利证在哪里办的?

贷款他项权利证在哪里办的?
  
  他项权证,一般买房子的时候会涉及到这个内容,对于有些人,买房子是不需要分期付款的,一般全款就把房子给买下来了,但是大部分的人还是只能向银行进行贷款买房子,这样对于自己的 经济能力考验没有那么大。他项权证就是抵押贷款中的抵押物,那么贷款他项权利证在哪里办?
  
  一、贷款他项权利证在哪里
  
  房子有他权的话就是在银行办理过抵押贷款或购房贷款,如果想在办理他权就是办理顺位抵押,也就是常说的二次抵押贷款,直接到房管局办理抵押就可以了,如果在贷款公司办理二抵的话是如下的资料及流程:
  
  资料:
  
  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产权证、贷款合同、居住证明、水电气发票,还款流水,就可以申请了,流程如下:
  
  流程:
  
  1、带上如上资料到贷款公司签订贷款合同
  
  2、查征信审批
  
  3、初审通过
  
  4、贷款公司打电话核实交上去的资料
  
  5、审批通过
  
  6、签订放款合同
  
  7、当房管局办理二次抵押的他权
  
  8.贷款公司放款二、不动产他项权证
  
  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和我们讲的认股权证是两回事。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民法典,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不动产登记开始后,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合二为一,统一登记到不动产权利证书上,也就是说,两证变成一证。
  
  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也就是说,旧证、新证同时都具有法律效力。
  
  但新购房屋等不动产并首次办理产权证,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的市民,将逐步换发新的不动产证。
  
  房屋他项权证:
  
  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不动产登记证明:
  
  2016年10月8日起,上海市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房地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替代,房地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停止发放,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为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按照"便民利民,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的原则,各区县现有的房地产交易大厅调整为不动产交易登记大厅,房地产登记受理窗口调整为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不动产他项权证和土地他项权证规定
  
  房屋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房屋的出租,收益权,可以跟所有权分离,单独处置。
  
  土地他项权证是土地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土地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1)地役权,是指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地役权的概念,但是《民法典》规定的相邻权中,实际存在着地役权,如通行权、排水权等。
  
  (2)地上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种植的权利。如建造厂房、住宅、种树、种竹等。
  
  (3)空中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设施的权利。如桥梁、渡漕、高架线等。
  
  (4)地下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设管线、电缆、建设地下设施的权利。如地铁、隧道、人防工程等。
  
  (5)土地租赁权,是指出租人将土地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并对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
  
  (6)土地借用权,是指无偿占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如历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权。
  
  (7)耕作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进行种植并获取收获物的权利。如单位征而不用的土地,应当退给农民继续耕种。农民耕种期间,不得在该土地上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种植多年生作物,在国家建设需要时无偿退还。退还时土地上有青苗的,建设单位要付给青苗补偿费。
  
  (8)土地抵押权,是指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不转移抵押土地的占有,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土地折价或者以变卖方式从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接受抵押的人是抵押权人,提供土地抵押的人,是抵押人。
  
  不动产他项权证不收费这个说法并不是正确的,无论什么证书的办理都是需要收费的,就最基本的工本费都是要收取的,每天都有非常多的人办理各种证书,如果都不进行收费,那么这一部分也会造成很大的经济压力,但是如果对于每个人来说收费不是很高,所以收费是很合理的
  
  贷款他项权利证在哪里办呢?一般就是在房管局办理即可,现在政策对于办理他项权证有了更改,只要在房管局大厅就可以直接办理了,关于他项权证,在买房中起到的作用是非常大的,银行用其做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遗弃新生儿管理制度的内容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些少女在年轻时与伴侣偷尝禁果而导致怀孕生子,因为年轻怕名誉受损而决定将新生儿遗弃,其实这种行为属于违法的。有些夫妻,因......


·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什么?一、?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什么?1、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


·人失踪了怎么继承财产?
      人失踪了怎么继承财产?失踪人的财产是不能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而失踪人只是下落不明,不能确认其死亡,所......


·在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作为当事人此时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留在事故
      在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作为当事人此时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留在事故现场,积极的配合对事故进行处理,抢救伤员和财产争取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但现实中有......


·故意毁坏财物抢劫罪的量刑标准分别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抢劫罪的量刑标准分别是什么一、故意毁坏财物抢劫罪的量刑标准分别是什么?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量刑标准《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侵害姓名权的形式具体有哪些
      侵害姓名权的形式具体有哪些所谓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权利。如今,姓名权受到不法侵害的......


·无罪推定律师辩护的意义有哪些?
      无罪推定律师辩护的意义有哪些?一、无罪推定律师辩护的意义有哪些?中国最高权力机关并没有引入无罪推定原则,在刑事诉讼法上只是规定了“未经人......


·诈骗罪判20年能减刑几年?
      一、诈骗罪判20年能减刑几年?诈骗罪判20年,最高可以减刑10年,根据我国《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的限度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


·一、工伤保险赔偿最高多少钱?
      一、工伤保险赔偿最高多少钱?工伤保险最高赔偿职员60个月的工资,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


·一、祁县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祁县抚养费标准是多少?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


·一、诉讼离婚流程是什么?
      一、诉讼离婚流程是什么第一阶段,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离婚案件起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