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嫖娼判多久 嫖娼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在说到判多久的问题上时,您就要注意了,在我国一般认定行为人构成了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那么才会涉及到判刑的问题。如果仅仅是一般的违法行为,虽然也是要作出处罚,但并不是刑事方面的。对于嫖娼的行为,我国是严厉打击的,那么在我国嫖娼判多久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嫖娼属于犯罪吗
  嫖娼是否属于犯罪,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情况下,嫖娼属于违法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在以下的特殊情况下,嫖娼属于犯罪行为:1、嫖宿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以强奸罪论处。2、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
  二、嫖娼判多久,嫖娼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1、处罚种类及依据(1)行政处罚――拘留和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行政强制教育――收容教育六个月到两年(公安机关自由裁量)。法律依据:《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七条规定“对卖淫、嫖娼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同时该办法第九条规定“收容教育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收容教育日期自执行之日起计算”。2、处罚的自由裁量问题决定行政处罚(拘留和罚款)时行政执法机关没有自由裁量权,必须适用,全国各地行政执法机关基本上都严格执行。决定行政强制教育(收容教育六个月到两年)时行政执法机关有自由裁量权,可以适用也可以不适用。从行政执法实践看,北京基本上都适用行政强制教育,北京之外的其他地方一般都不适用行政强制教育。3、争取从轻处罚途径行政相对人被拘留后收容教育处罚决定出来之前,争取行政执法机关不作出收容教育的决定。例如向执法机关证明行政相对人患有性病以外其他急性传染病的、怀孕或者哺乳本人所生一周岁以内婴儿的、 被拐骗、强迫卖淫的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等,这些都可以不适用收容教育。收容教育处罚决定做出以后,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积极表现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北京行政执法实践中,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使行政执法机关不适用收容教育,收容教育决定做出后可以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因为我国并没有将嫖娼行为规定为犯罪,所以其实并不存在嫖娼判多久的问题,但嫖娼行为也是属于违法行为的,因而行为人也免不了要受到一定的处罚。结合上文法条中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对嫖娼之人的处罚一般是进行罚款和处以行政拘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股权质押的优先受偿权在我国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股权质押的优先受偿权在我国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股权质押后债权人该如何实现自己的权利,股权质押的债权已经到期而债务人不积极履行该债务的,质押财产......


·车祸造成的护理费怎么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


·对于离婚不要抚养费的女人该怎么办
      在离婚的时候,要是将子女的抚养权判给男方的话,则此时女方就需要实际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了。但现实中却有可能出现不要抚养费的情况,其实也就是不支付......


·强奸未遂判刑吗
      强奸未遂判刑吗?一、强奸未遂判刑吗强奸未遂也构成强奸罪,未遂只是强奸罪的一个未完成形态,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强奸罪既遂的应处3......


·关于适用公司法的规定有什么适用条件
      在我国国家,公司的建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两种类型,其中在公司法的规定下有适用于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那么,您知道关于适用公司法的......


·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 工程项目涉及的范围很广
      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工程项目涉及的范围很广,房屋建造、工厂拆迁、桥梁建筑等,由于工程质量的好坏关系到多数人的安危,故无论是企......


·我国规定的社保有哪些?
      我国规定的社保有哪些社会保险是指具有一定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各种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暂时中断劳动,即遇到因年老、疾病、失业、工伤、生育等劳动风......


·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既涉及法定管辖,也涉及协议管辖的问题,为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就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定管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是怎么分配的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是怎么分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首次将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之诉纳入举证责任倒置范畴。其中第4条第2款第8项明......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怎么认定"/>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怎么认定"/>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怎......


·国家赔偿标准2023的标准是多少
      一、国家赔偿标准的标准是多少?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