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其实严格的来说

其实严格的来说,平时的非机动车只能叫骑行不能叫驾驶,我国在非机动车方面也是制定了很多的法律法规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当中有诸多的篇幅是专门针对非机动车制定的一些法条。可是在醉驾的这一方面,有部分的非机动车骑行人员也是显得有些忘乎所以了。例如在上海,那么,上海市非机动车醉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上海市非机动车醉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的规定。
  
  所以,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予以警告或处50元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三)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第七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醉酒驾驭;
  
  (二)不得并行,驾驭人不得离开车辆;
  
  (三)行经繁华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或者窄桥、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超车。驾驭两轮畜力车应当下车牵引牲畜;
  
  (四)不得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随车幼畜须拴系;
  
  (五)停放车辆应当拉紧车闸,拴系牲畜。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七十四条 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二)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总而言之,上海市非机动车醉驾还是没有什么特别严格的文件出台的,因为上海市政府也没有资格单独的对非机动车醉驾的这种行为进行特别严重的惩治措施的,我国统一实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当中只是规定了非机动车醉驾,一般都是对其罚款或者扣留非机动车,可见,在非机动车醉驾的这一方面我国还有待加强惩罚力度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缓刑期间出差会批准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符合相关要求的,缓刑期间出差可以会批准。按照法律规定,缓刑期间去外地要首先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申请登记,获得批准并且由派......


·出版社委托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出版社委托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一、出版社委托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授权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被授权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营业执......


·一,自己辞职被驳回后可以随时离职吗?
      一,自己辞职被驳回后可以随时离职吗辞职是不需要批准的,只需要提前告知。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


·交通事故立案的标准
      交通事故立案的标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中第二条第一款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和《刑法》中第二章的第133条规定造成人员伤亡的被判刑的规定。  ......


·工厂用童工劳动局监察部门查出后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我国政府部门三令五申的禁止用人单位雇佣童工及介绍童工就业,但是仍有不少人知法犯法,对雇佣童工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只要保密工作做得好就不会被处罚......


·离婚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


·办理房子公证是什么意思
      房子公证是什么意思1、依照我国的相关法律章程,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


·家庭成员土地承包纠纷
      家庭成员土地承包纠纷一、家庭成员土地承包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家庭成员之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纠纷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农村土地承......


·司法鉴定与法律法理的关系是什么
      一、司法鉴定与法律法理的关系是什么?司法鉴定的机关、鉴定人员组成,鉴定的原则、流程等都是由法律规范直接规定的。(一)司法鉴定的原则:1)合法、独......


·我国知识产权增资流程都有哪些
      我国知识产权增资流程都有哪些知识产权增资,是现在很多企业增资的首选,增资将对企业的知识产权增资是相对一个复杂过程,不仅需要一个专业的机构,......


·申请破产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申请破产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申请破产的形式是怎样的?破产法第8条规定,提出破产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