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对于收养的儿童,监护人怎么养孩子合法?

对于收养的儿童,监护人怎么养孩子合法?
  
  我国对于自己的子女构成除了正常的合法生育外,还可以进行相应的收养制度。那相关的当事人怎样进行收养才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呢。下面我们就监护人怎么养孩子合法都有哪些规定,这一类问题为您进行相关的解答。
  
  一、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收养子女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三、具体程序:
  
  1、收养登记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第一款:收养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A、办理机关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缉拿户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做监护人的,在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收养三代以内的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B、具体程序
  
  (1)申请
  
  (2)审查
  
  (3)登记
  
  2、收养协议和收养公证(并不是收养的法定形式要件,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
  
  A、收养协议
  
  (1)订立收养协议的当事人均需符合民法典的收养成立的条件;
  
  (2)收养协议的主要条款,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收养目的、收养人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养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以及双方要求订立的其他内容。
  
  (3)收养协议的形式为书面协议。
  
  B、收养公证
  
  (1)当事人要求办理时,才依法办理。
  
  (2)办理时,公证机关应当就对申请收养的当事人条件和收养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
  
  (3)收养公证的文件由公证机关保管。
  
  在我国的相关规定中有着较为严格的流程办理。相关的收养人需要具备相应的收养条件才能进行收养。通过我国的正规的渠道,一般是福利院进行合法的收养,还应做相关的收养公证来保证双方具有合法的效力,才能对收养的儿童进行教育和生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哪些情形下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
      哪些情形下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劳动仲裁吗?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劳动仲裁吗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2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


·对行贿三人以上的刑事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对行贿三人以上的刑事处罚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的规定: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


·认罪认罚具结书模板是怎样的?
      我国对于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责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所谓认罪认罚就是犯罪嫌疑人主动承认自己的罪责,向司法机关递交认罪认罚具结书,就能获得从宽处理......


·工地误工费和停工留薪有什么区别?
      工地误工费和停工留薪有什么区别?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


·一、脚踝骨折工伤鉴定几级伤残鉴定?
      一、脚踝骨折工伤鉴定几级伤残鉴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九级,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十级,身体各部位骨......


·购买二手房要注意什么
      房价居高不下,很多购房者把目光转向二手房市场。由于不少购房者对二手房买卖不了解,导致出现大量纠纷。而现实中,即使是购买二手房,也有一些不得不......


·中国对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中国对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一、中国对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中国对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既遂的判刑标准......


·非法集资追缴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在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他人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的侵害之后,可以按照既定的规定,向当地的公安机关举报,一般非法集资的款额被追回,会将案件移交给......


·男女双方涉嫌重婚可否协议离婚
      男女双方涉嫌重婚可否协议离婚一、男女双方涉嫌重婚可否协议离婚?嫌重婚一般不需要协议离婚,重婚是无效婚姻。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


·没有结婚给彩礼可以要回来吗
      一、没有结婚给彩礼可以要回来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