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什么是肖像权

什么是肖像权
  
  法律意义上的肖像,则蕴含了肖像权人基于其肖像而享有的人格利益。
  
  所谓肖像权,是一种专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法律意义是:自然人对自己通过造型艺术或者其它形式,在客观物质载体上再现自己的形象(肖像)所拥有的不可侵犯的专有权。
  
  二、怎么算侵犯肖像权
  
  (一)侵害肖像制作专有权
  
  就摄影而言,即通过照相将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胶片、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肖像的全部过程。
  
  肖像制作专有权内容包括:一是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二是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
  
  (二)侵害肖像使用专有权
  
  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制作出来),使独立于世,可以为人们所支配、利用。尽管肖像的利用价值有普遍的意义,但享有使用专有权的只能是肖像权人。其基本内容是:
  
  一是自然人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二是自然人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决定从中获得报酬(这需要与使用人平等协商,签订肖像使用合同)。三是自然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三)侵害肖像利益维护权
  
  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内容如下:
  
  1、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允许制作自己的肖像;
  
  2、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
  
  3、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
  
  二、侵害肖像权有什么赔偿标准?
  
  (一)侵害肖像权的民事责任:
  
  1、有损害事实的发生。如被摄者肖像权受到侵害后,受害人的名誉、地位、身份受到打击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主要体现为肖像权人就其肖像获取财产利益的可能性减少,这里包括直接和间接的损失、包括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害。
  
  2、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这里包含故意和过失)。即摄影活动中确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非法侵害他人肖像权的,即可认定有过错。
  
  3、损害事实和侵权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有因果关系必须是摄影者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内在、本质、必然的联系。
  
  (二)侵害肖像权相关赔偿标准:
  
  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怎样确定,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精神损害赔偿主要由法官通过以上因素去自由酌量,同时,应区别对待原则和适当限制原则。不同地区、不同的当事人、不同的影响范围、不同的案件性质,很难用一个标准来推行。
  
  经过上文的分析介绍,各位应该清楚怎么算侵犯肖像权了吧。首先要做出了认定,确认构成了肖像侵权之后,才能按照法律中的规定,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甚至赔偿损失。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秭归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有哪些方法
      秭归县这是属于我国湖北省的宜昌市,同样的在秭归县各级行政机关依法治理的过程当中,自然也是不能够忽略了信息公开的这一项重要的行政工作任务的,并......


·可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有哪些
      可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有哪些就计算机软件来讲,我国采取的是登记主义,而必须要申请办理了著作权登记之后,才能获得著作权,受到法律更多的保护。但......


·刑事辩护种类有哪些
      我们任何人在遭遇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都有权针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辩解和辩论,这就是刑事辩护,它也是分情况的,......


·救死扶伤打一交通名词如何解释?
      救死扶伤打一交通名词如何解释?一、救死扶伤打一交通名词如何解释?抢救生命垂危的人,照顾受伤不方便行动的人。现形容医务工作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


·一般对于假释的人谁监督?
      一、一般对于假释的人谁监督?根据《刑法》第85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1、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犯罪分子......


·图书合同毁约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一、图书合同毁约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起诉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


·离婚女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在现实社会中,夫妻没有感情或者感情破裂,两人离婚了也不愿意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有很多。抚养既是法定责任,也是法定义务。从道德层面来看,不抚......


·一、房屋买卖合同定金起诉状的内容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合同定金起诉状的内容是什么?房屋买卖合同定金起诉状的内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


·非法集资退还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公民在选择投资项目的时候一定要理性,在生活当中因为一不小心落入非法集资的圈套,而导致受害者生活举步维艰的这种情况是非常普遍的。因为非法集......


·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怎么举报投诉
      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怎么举报投诉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2、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投诉。较经济的做法:1、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


·贩毒制毒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贩毒制毒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贩毒制毒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