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离婚宝宝抚养权问题该如何进行争取

离婚对于双方来说都是比较痛苦的一件事,那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更是双方比较关心的一件事。孩子的抚养问题我国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我们就离婚宝宝抚养权问题该如何进行争取,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5、考虑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其一,孩子的年龄。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其二,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其三,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其四,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二、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这还要看当事人双方的基本生活条件、受教育程度、工作收入等等原因,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一方一般我国法律会支持这一方的抚养,当然孩子的意见也很重要,如孩子坚持跟随一方,我国法律也会相应的进行判决孩子的意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一般管辖权异议可以申诉吗
      一般管辖权异议可以申诉吗一、一般管辖权异议可以申诉吗当事人可以就管辖权异议二审裁定提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对人民法院就管辖......


·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是由哪个机关认定的?
      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是由哪个机关认定的?税务行政处罚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以及其他与......


·厂房拆迁赔偿标准有哪些
      厂房拆迁赔偿标准有哪些拆迁补偿一定程度上的减少了因为拆迁造成经济损失,拆迁补偿是根据土地的性质决定的,并且要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听取人民的......


·单位行贿犯罪的罚金标准是这样的
      现实中,如果是单位实施行贿行为的话,此时规定的立案标准要求就会高一些,而此时的行贿对象自然也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认定构成单位行贿罪之后,一......


·如果遇到入室抢劫怎么办
      您在平常的社会活动中可能很难遇到入室抢劫的情况发生,所以您对于这一块了解不多。但我们要告诉您,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在遇到危险情况一定要有充足的......


·人们签订居间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几点?
      人们签订居间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几点?在城市里奋斗打拼的人民总会遇到租房的烦恼,不仅是因为程序复杂,房源信息也是不太容易获取。因此,寻求中介......


·对于做出的工伤认定结果
      对于做出的工伤认定结果,当事人都是可以表示不服的,但不服之后也要严格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救济才行,不然时间一到自然认定结果就是具有法律效......


·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能获得哪些好处?
      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能获得哪些好处?1.降低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律风险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难免会遇到一些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债务清偿、知识产......


·刑诉法第161条的内容是什么?
      作为律师,旁听人员、诉讼参与人都应该了解,参加庭审的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如果情绪激动、言语过激会触犯刑事诉讼法么?如果触犯刑事诉讼法......


·宅基地拆迁时,超占部分的补贴属于谁?
      拆迁宅基地补贴归集体所有,不存在什么超占补贴,无论国之征用、新农村改造、集体搬迁等等,宅基以上的地面付诸物补贴归被拆迁户所有,而土地征补归集......


·房产土地使用用途是什么
      房产土地使用用途是什么买房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相当重要的一件大事,您在进行购房买房的时候,对于相关的手续和证件一定要要求售楼单位通通给自己发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