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刑事诉讼法逮捕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中是为了更好的从促进刑事诉讼的进程而设置的程序规定,并且也规定了追究刑事责任的机关,还规定了一些刑事的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留、逮捕等等,这些措施的实施是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刑事诉讼法逮捕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事诉讼法逮捕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根据这一规定,适用逮捕应当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是逮捕的证据条件、事实条件和前提条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这一条件包含下列含义: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这就要求查明发生的事实必须是构成犯罪的事实,而不能是其他事实,同时犯罪事实的存在已有一定证据加以证明;二是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如果一个犯罪嫌疑人有数个犯罪行为,只要有证据证明其中一个就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一条件的要求。(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逮捕的量刑条件、罪责条件或称之为法律条件。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应当是适用于性质严重的犯罪分子,因此法律上规定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才适用逮捕,而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适用逮捕。(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这是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方面考虑的。这就是说,如果仅具备以上二个条件,尚不能逮捕,还要看是否有逮捕必要。这一条件一般主要从以下二方面来审查:一是案件性质是否严重、是否恶劣;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身情况、主观恶性的大小。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已经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就不应逮捕,而应采用较轻的强制措施。
  二、逮捕羁押的时间是多长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后的侦查期间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侦查期间届满后就要移送给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提起公诉后,检察机关可以补充侦查一次,期限为1个月。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提起公诉,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简易程序的审限是20天,普通程序的审限是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经高院批准,可再延长一个月。所以在进入法院程序前,最长的羁押期限是10个半月。进入法庭审理后最长羁押期限要以审理程序来定,简易程序是70天,普通程序是6个月。综上所述,关于刑事诉讼法逮捕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已经噶告诉您了,逮捕的机关是有专门的规定的,检察院可以批准逮捕,法院也可以决定逮捕,这是在诉讼不同阶段由不同机关所采取的措施,都是为了能够让犯罪嫌疑人到案,促进刑事诉讼的进行,保护被害人的权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购买期房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购买期房的流程是什么样的?一、购买期房的流程是什么样的?1、签订认购书。2、签订买卖契约。3、预售登记。4、签订管理公约,办理入住手......


·新消法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的特征有哪些?
      新消法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的特征有哪些?1、公益诉讼的原告是不特定的人。一般仅指无利害关系的人,但古罗马法亦包括有利害关系的人。且如果原告为多人......


·提高产品质量的意义有哪些?
      提高产品质量的意义有哪些?(一)社会意义提高质量的社会意义强调质量对社会的深远影响。菲根堡姆博士用“没有选择余地”(用技术名词来说就是“零冗......


·防卫过当过失还是属于故意
      在进行正当防卫的时候本身就是对不法侵害进行的,然而在防卫的过程中,可能防卫人没有把握好限度,就出现了防卫过当的情况。此时自然就要承担一定的法......


·对债务承担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
      债务承担的意思是说在本质上不去改变欠债合同里面内容的前提下,借给别人钱财并可以要求对方还钱的债权人和借了别人的钱需要遵守约定还款给别人的债务......


·夫妻分居两年就一定可以离婚吗?
      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


·实施强制拆迁的条件是什么?
      实施强制拆迁的条件是什么?一、实施强制拆迁的条件强制拆迁时,房屋管理部门对拆迁人员出具裁决书而未搬迁的、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搬迁的、有合理要......


·最高法关于商标侵权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最高法关于商标侵权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一)、对注册商标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三种侵犯商标权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工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区别
      不管是什么类型的工程,最后都需要经历验收、质量鉴定这一关,最后工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主要的目的是综合评价公路工程的建设成果,有没有达到我国统......


·如何避免一手房转卖一房多卖的情况?
      如何避免一手房转卖一房多卖的情况?1、先进行预告登记为解决“一房多卖”问题,我国法律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物权法》第20条规定:“预告登记后,未......


·解除诉前财产保全收费吗
      解除诉前财产保全收费吗诉前保全财产之后,法庭调解成功,原告撤诉,起诉费可以还退一半。诉前保全财产的手续费不退还。1一般在案件审理结束后,会退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