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房屋通道协议是怎么规定的?

房屋通道协议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农村邻居间的公共道路到底留多宽是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的。一般是由村集体规划(例如在划分宅基地的时候两块宅基地之间的距离等)。从你说的情况来看,现在邻居在路上堆了石头,导致道路变窄摩托车无法通行。如果你们家到大路只有原来一米一的小路可走,那邻居就侵犯了你们的通行权,侵犯通行权主要是对私人通行权而言。在我国,侵犯通行权主要发生在相邻关系当事人之间。相邻关系各方如不能正确处理通行相邻关系,一方妨碍他方正常通行的权利时,即可构成侵犯通行权。侵犯通行权也是一种侵权行为,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然后就是解决的问题,农村邻里之间难免会有这样那样的矛盾,但是问题出现了之后还是要靠沟通解决才可以的。如果你们觉得自己出面不方便的话,可以请村上能说的上话的比较有权威的人在中间给你们协调一下,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将事情处理了。如果这样还是不行的话,你们可以到法院提起相邻关系的诉讼,请法院的工作人员帮你们将问题解决。不论采取哪种方式,都要有心平气和的心态,农村邻里之间最怕吵骂,就算有气,也要好好的说话。毕竟是在村里生活一辈子的,低头不见抬头见,还是要和睦相处。拉拉杂杂说了一堆,希望可以对你们的事情有帮助。
  二、对小区公用配套设施的归属应作具体分析
  小区公用设施的归属从物权法理论来看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问题的范畴,小区公用设施的归属主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况:(一)小区的道路、绿地、休憩地、空余地、电梯、楼梯、连廊、走廊、天台等。这类公用配套设施是构成住宅小区整体不可缺少的,这些公用配套设施与整个住宅小区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其本身并不具备独立产权的意义。事实上,这类公共配套设施的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分摊到业主所购房屋的建筑面积中。对于此类公用配套设施,无论购房合同对其归属作出如何约定,都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同共有。(二)小区的停车场、会所、户外广告位等。这类公用配套设施也与小区业主的生活有重大关系,但相比以上其他的公用配套设施,该类公用配套设施还不足以重大到对业主的日常生活具有决定意义,离开这类公用配套设施,小区业主也不至于无从使用自己的房屋。更为重要的是,这类公用配套设施并不作为公摊面积分摊到业主所购房屋的建筑面积当中。因此,对于这类公用配套设施,允许开发商与业主在买卖合同中就其归属作出约定。综上所述,您都知道,邻里之间会有一些共用的道路,在小区也会有一些公共的区域,对于这些区域我们不能说一定不会产生争议,因为每一个人的想法是不一样的,如果对共用的通道产生争议了是可以先进行协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通常婚姻中一方出轨财产怎么判?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有出轨行为的话,那对夫妻之间感情的影响还是很大的。这种情况下有不少夫妻最终都是离婚,但在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


·什么是湖北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什么是湖北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


·如果女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您多少都听说离婚,而且离婚人数也在逐年攀升。有的是男方提出的,但也有女方提出的,无论哪种,最难处理的问题就是财产分配,但是如果女方提出离婚财......


·目前婚姻法律有没有自动离婚的情况
      目前婚姻法律有没有自动离婚的情况一、目前婚姻法律有没有自动离婚的情况?我国的法律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根据离婚的方式,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


·分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分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只有一个工程的各项子工程的质量得到了保证,整体工程质量才能得到保证,而要想工程质量得到保证,需要做的是采取一定......


·商标侵权100万怎么样处理
      商标侵权100万判刑一般三年以下。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


·司法亲子鉴定及亲子鉴定医院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提升,医学手段已经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进步,因为社会发展的复杂性等因素,亲子鉴定开始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一般的社会生活中......


·撤销婚姻和离婚一样吗,解除婚姻关系有哪几种方式?
      每个都希望能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婚姻,但现实往往会遇到不如人愿的情况,遇到不幸的婚姻时,多数人都会想到结束这段不幸福的关系,去寻求新的幸福,那......


·是否一定要提前30日提出辞职
      劳动者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不过有的人发现,在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的时候单位要求必须要提前30日......


·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该怎么做
      对于身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来讲,想要获得用人单位的赔偿,那么首先就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确定了具体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才能据此......


·盗墓参与者的罪行是如何判罚的?
      盗墓参与者的罪行是如何判罚的?按照盗墓的从犯来进行处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