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妨害作证罪的管辖内容是什么?

在诉讼案件当中,由于案件的复杂性,行为人或是办案人员往往需要对案件进行侦查,除此之外,还需要相关的证据以及证人证词辅助案件的完成。在证人作证时,有时由于辩护人的威胁或是代理辩护人的胁迫等会出现作伪证的情况。那么妨害作证罪的管辖内容是什么?
  妨害作证罪的管辖内容是什么?
  
  (一)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共犯的界限
  妨害作证罪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也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经济诉讼或行政诉讼中,范围较广。但是如果行为人在刑事侦查或审判过程中,采用强迫、威胁、唆使或贿买等方法使证人作伪证,而且证人构成伪证罪的,行为人构成伪证罪的共同犯罪;证人没有构成伪证罪,行为人如果是辩沪人、诉讼代理人则构成妨害刑事证据罪。如果证人是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则行为人单独构成伪证罪或妨害刑事证据罪。
  (二)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的界限
  这两个罪在客观上都侵犯了国家司法机关正常的司法诉讼活动,都有可能发生在诉讼活动领域,但是两者仍具有明显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1)主体不同。妨害作证罪的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而伪证罪的主体要件仅限于证人、鉴定人、翻译人、记录人四种,属特殊主体。(2)主观方面不同。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虽同是直接故意犯罪,但具体罪过内容和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一般是出于为自己或他人谋利的目的;而后者则出于出人人罪的目的。(3)客观方面不同。妨害作证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妨害证人依法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而伪证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陈述。(4)发生的时间、空间不同。妨害作证罪可以发生在诉讼提起之前,也可以发生在诉讼活动过程中,既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也可以发生往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发案范围较广;而伪证罪则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发案范围较窄。妨害作证罪(刑法第307条第1款),是指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
  先看看妨害作证罪的构成要件吧: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权利。采用暴力或威胁手段妨害证人作证的,还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复杂客体。(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依法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妨害作证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司法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妨害证人作证的行为会妨害国家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和他人的作证权利或人身权利,仍决意实施妨害作证行为,希望这种社会危害性的发生,行为人往往出于个人利益或他人利益之动机 。结合全文中的内容可以得出,妨害作证罪的管辖内容与行为人的主体相关。一般来说,当证人具备作证条件时,那么妨害作证的管辖就包括辩护人以及证人两个方面。如果当事人不具备作证的条件,那么妨害作证的管辖就只包括辩护人或者是案件行为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一、劳动合同法21条的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21条的内容是什么?劳动合同法21条的内容是: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


·疫情期间被辞退怎么和公司谈赔偿
      疫情期间被辞退怎么和公司谈赔偿?如果是无过失性辞退,是可以要求公司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有关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


·一、员工受到工伤怎么算工资?
      一、员工受到工伤怎么算工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


·夫妻一方丧偶后的债务还需要还吗?
      夫妻一方丧偶后的债务还需要还吗?1、夫妻共同债务: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夫妻一方死亡后......


·专利费用减缓新规定是怎样的?
      专利费用减缓新规定是怎样的?一、专利费用减缓新规定是怎样的?专利费用减缓新规定具体如下: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二条专利申请人或者......


·醉驾,是一个非常恶劣的行为,严重的损害了社会经济秩序,醉酒,
      醉驾,是一个非常恶劣的行为,严重的损害了社会经济秩序,醉酒,人们都是处于一个迷糊的状态的,对一般的事物判断都有一定的问题,这样的状态下驾驶机......


·劳动合同企业不给员工怎么办
      劳动合同企业不给员工怎么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


·任意撤销权有哪些
      任意撤销权有哪些?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因为一些原因,而与他人发生赠与的行为。这种赠与一般都是没有经过公证的,如果赠与人作出赠与的表示之后想要撤......


·未成年人交通肇事罪审查起诉会通过吗?
      一、未成年人交通肇事罪审查起诉会通过吗?会追究的,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交通肇事罪......


·一、夫妻l离婚前转移财产的行为怎么办?
      一、夫妻l离婚前转移财产的行为怎么办?夫妻l离婚前转移财产的行为的解决方式为: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闯红灯如何处罚
      闯红灯如何处罚一、闯红灯如何处罚自从2016年新交通法颁布后交通规则变得非常严厉,新规规定,2016年1月1日闯红灯由原来的罚款200元扣3分改为罚款200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