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民法典146条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146条是怎么规定的?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146条所规定的通谋虚伪含义,需要掌握如下3点:1.通谋虚伪与相对人知情的真意保留之间的区别;是否有意思联络2.通谋虚伪与规避行为、信托行为以及间接代理行为之间的区别;是否存在法律拘束意思。通谋虚伪行为不包含法律拘束意思,但后面几种行为都存在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且积极追求按照意思表示内容发生法律效力。只不过后者的特殊之处在于:按照参与人的意愿,作为目标的经济效果与欲表示的法律效果之间存在故意的不一致。3.通谋虚伪与隐藏行为之间的关系;阴阳行为 分别独立处理关于通谋虚伪行为的法律效果:虚假行为无效,这个有利于表意人而不利于受领人的法律效果是合理的,因表示系与其通谋为之,受领人并无值得保护之必要;但对于被欺骗的、善意的第三人而言,为保护第三人的合理信赖,该虚假行为依然有效。通谋虚伪的法律行为原则上无效,但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此时可有两种立法模式:(1)其无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只有当法律行为无效有害于第三人时,认定该法律行为有效。就第一种模式而言,可能会架空善意取得制度,不妥。就第二种模式而言,较为妥当。此外,就善意第三人的保护,如果符合善意取得制度规定,可主张善意取得;此外,如果存在欺诈情形,可主张撤销法律行为。综上所述,关于新民法总则146条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已经为您解答了,民法总则对订立合同双方的虚假行为作出了规定,目前在实践当中可能会出现双方都是虚假行为的情况,双方都没有接受约束的意思表示,所以这种双方的虚假行为是无效的,如果是阴阳合同根据法律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在企业征收过程中,如何利用“一书四方案”进行维权?
      一、在企业征收过程中,如何利用“一书四方案”进行维权?  根据征收土地法律规定,在进行土地征收时必须有“一书四方案”,并且属于应该公开的信息。......


·刑法中假释的规定
      假释: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盗窃3000元可以取保候审吗
      1、盗窃金额3000元,数额较大,涉嫌盗窃罪,应当按照规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


·公民怎么告单位偷税漏税?
      公民怎么告单位偷税漏税?1、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务机关管辖......


·股东出资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股东出资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


·员工的福利待遇包括哪些方面
      员工的福利待遇包括哪些方面一、员工的福利待遇包括哪些方面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项目如下:1、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劳动合同的固定工作时间是多久
      因为工作的需要,劳动者本人都不可避免的会存在加班的这样一种情况,加班不本身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如果公司长期的要求员工加班却不给支付加班费的话......


·每个社会的个体成员都将会步入职场,开始自己劳动赚钱的道路。根
      每个社会的个体成员都将会步入职场,开始自己劳动赚钱的道路。根据国家规定每个个体自然人在到公司上班的时都应该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保障自身利......


·合同成立条件是什么,合同成立满足哪些条件
      合同成立条件是什么,合同成立满足哪些条件找专长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


·怎么办理商标到期续展?
      怎么办理商标到期续展?办理商标到期续展准备商标续展申请的材料,提交申请的书件,缴纳续展规费。(一)准备商标续展申请的材料: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


·商标转让和续展能同时做吗?
      商标转让和续展能同时做吗?商标续展和转让可以一起进行,只要同时提交申请文件即可。《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