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工程质量检测规定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根据我国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对目前新建的建设项目的材料、设备等进行测试的活动,主要目的是为了能够对建设项目的质量要求起到监督规范的作用。那么,今天我们就带领您来了解一下工程质量检测规定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管理部门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二、检测机构
  
  检测机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分为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和专项检测机构。
  
  专项检测机构根据检测项目又分为: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
  
  三、检测机构资质要求
  
  检测机构资质的要求包括以下3点:
  
  1.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专项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二)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三)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的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少于6人;
  
  (四)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2.专项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工程桩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二)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结构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三)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幕墙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
  
  (四)钢结构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钢结构机械连接检测、钢网架结构变形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3.见证取样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3名;边远的县(区)可不少于2人。
  
  四、检测业务内容
  
  一、专项检测
  
  (一)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1、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
  
  2、桩的承载力检测;
  
  3、桩身完整性检测;
  
  4、锚杆锁定力检测。
  
  (二)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1、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
  
  2、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3、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
  
  4、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
  
  (三)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1、建筑幕墙的气密性、水密性、风压变形性能、层间变位性能检测;
  
  2、硅酮结构胶相容性检测。
  
  (四)钢结构工程检测
  
  1、钢结构焊接质量无损检测;
  
  2、钢结构防腐及防火涂装检测;
  
  3、钢结构节点、机械连接用紧固标准件及高强度螺栓力学性能检测;
  
  4、钢网架结构的变形检测。
  
  综上所税,我们可以了解到工程质量检测规定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检测业务内容、检测机构资质要求、检测机构以及管理部门等等,对于新建建设项目的各方面要求均有明确的规定以供参考,以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要求能够得以保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辞退员工补偿金免税依据是什么?
      辞退员工补偿金免税依据是什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


·在违约金过高的调整问题上,法官能否行使释明权
      在违约金调整的启动模式上,通常存在法院依职权调整和依当事人申请调整两种立法例。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


·一、醉驾案办理的违法行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一、醉驾案办理的违法行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公检法机关办理醉驾案件中有违法行为的可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


·家庭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
      家庭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家庭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因为此时就已经属于双方不能够在一起共同生活了,那么原来的共同财产的话,都需要做出一个非......


·我国规定的遗嘱形式具体是什么
      我国规定的遗嘱形式具体是什么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遗嘱人亲自到其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


·店面转让合同违约金多少有上限吗?
      店面转让合同违约金多少有上限吗?一、什么是店面转让合同门面转让合同指甲乙两方在门面转让时签订的门面归属权的协议。一般这份合同会划分好双方权......


·公司注册资本要求有哪些?
      公司注册资本要求有哪些?要成立一家公司要准备的事项有很多,而在我国对注册公司也有许多相关规定,那么对于公司注册有哪些资本要求呢?办理注册公司......


·部分履行诉讼时效届满债务还有效吗?
      部分履行诉讼时效届满债务还有效吗?这种情况下,债务是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的,应认定为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因此......


·襄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襄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搬迁补助费标准(一)住宅房屋每户按被征收的房屋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计发(按房屋建筑面积......


·如何确定法律援助的所属地?
      如何确定法律援助的所属地?人们因为劳动纠纷打官司的时候,如果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可以考虑申请法律援助。经批准通过的话,当事人可以得到免费......


·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是什么?
      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是什么?民法典中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的一种。通常负有先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如果发现对方有违约的风险或者存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