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民事法庭调查规程庭审质证顺序是什么

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在生活中,接触的刑事案件比较少,主要还是以民事案件为主,比如说作为企业的人事,可能会经常进行劳动诉讼的案件。民事法庭调查规程庭审质证顺序一般是什么,这有助于我们合理的安排时间,促成诉讼的成功几率。今天跟我们一起学习。 民事法庭调查规程庭审质证顺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庭审准备庭审准备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民事法庭调查规程庭审质证顺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审准备的内容包括: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将出庭通知书送达其他诉讼参与人,传票和通知书应当写明案由、开庭的时间和地点,以确保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参加庭审做好准备。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张贴,巡回审理的可以在案发地或其他相关的地点张贴。其目的是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了解和监督,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和效益。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同时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全体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4.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核对的顺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核对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所。当事人是法人和 其他组织的,核对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对于诉讼代理人应当查明其代理资格和代理权限。核对完毕由审判长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 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
  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奠定基础。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当事人陈述;二是出示证据和质证。1、当事人陈述首 先由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被告提出反诉的,应陈述反诉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 实、理由。有诉讼第三人的,先由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再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 的答辩意见。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由诉讼代理人陈述或答辩,也可以在当事人陈述或答辩完后,再由诉讼代理人补充。审判人员有权就案件事实进行询问, 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2.出示证据和质证当事人陈述结束后,必须将案件的有关证据在法庭上展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但是,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不必在法庭上质证。质证是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民事诉讼开庭审理阶段的重要环节。它是指在法庭审理活动中,双方当事人在审判人员的组织下,围绕证据的真实 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的活动。《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 互相质证。”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47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案件有 两个以上独立的诉讼请求的,当事人可以逐个出示证据进行质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根据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51条的规定,当事人质证的顺序是: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 行质证;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民事法庭调查规程庭审质证顺序大致如此。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接触到民事的案件,在诉讼开始后,我们要了解相关的流程。很多的人因为对法律的不了解,在遇到不公正待遇后都选择忍气吞声,助长不正之风。民事法庭调查规程庭审质证顺序只是民事诉讼中很小的一部分,其他相关可咨询相关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失业保险金是由认谁支付
      失业保险金是由认谁支付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失业保险,失业金由失业保险支付。《实施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


·一、夫妻离婚后如何将房产分割变现?
      一、夫妻离婚后如何将房产分割变现?可以直接卖掉房产,并直接对资金进行分割即可,具体情况如下: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犯罪构成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犯罪构成一、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属于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燃气或其他......


·五十岁离婚财产归孩子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五十岁离婚财产归孩子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50岁,离婚财产是可以归孩子的,实际上财产归孩子所有,就是一种赠与。这是我们国家法律上允许的。二、照顾......


·赠与合同纠纷反诉有哪些特征?赠与合同纠纷反诉构成要件有哪些?
      赠与合同纠纷反诉有哪些特征?赠与合同纠纷反诉构成要件有哪些?一、赠与合同纠纷反诉特征(1)当事人特定性及双重性由于赠与合同纠纷反诉是本诉的被......


·应该怎么对拐卖儿童判刑处罚
      近年来,各地发生的拐卖儿童的情况比较多,对于儿童被拐卖的家庭而言,造成的损害可以说是很大的。而对于这样的行为,其实在很多国家都是规定为了犯罪......


·试用期可以随意辞退员工么
      试用期可以随意辞退员工么不可以。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


·目前婚姻法律有没有自动离婚的情况
      目前婚姻法律有没有自动离婚的情况一、目前婚姻法律有没有自动离婚的情况?我国的法律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根据离婚的方式,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


·告人诽谤的流程
      告人诽谤的流程1、应当收集掌握当事人诽谤的证据,向法院直接起诉。2、具体起诉做法:准备以下材料: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对方的......


·自然人商标续展材料都有哪些
      自然人商标续展材料有哪些商标续展需提交的材料: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一、兼职的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一、兼职的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吗?兼职的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做兼职,通常以小时计酬,实际上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可要求签署劳动合同,也能订立口头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