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传销罪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的法律中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以提供经营或者服务为名,怂恿参与人员缴纳费用或者花钱购买其产品等形式,引诱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组织的,应当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一、传销罪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 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2009年2月28日通过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组织、领导传销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定: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该批复明确了对传销行为按非法经营罪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以数额作为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标准,传销型非法经营罪归于该规定的第五条:其他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很多以合法经营为理由的组织通常在背地里都会有传销的活动,所以就要求国家机关在审查这些组织的时候必须谨慎并且不能放过任何可能构成传销的组织以免侵害了普通公民的正当权益。在这里也是劝告广大公民,要有辨别不法行为的能力,如果遇到传销组织也要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一、毒驾被查驾驶证会被吊销吗?
      一、毒驾被查驾驶证会被吊销吗吸毒后驾照要被注销。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


·离婚和解除无效婚姻区别是什么?
      1、两者的行为性质不同。离婚与无效婚姻虽然都是解除男女之间的关系,但两者有本质区别。从诉的性质来看,离婚之诉是变更之诉,主要在于夫妻一方或双方......


·离婚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原
      离婚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所以当事人应着重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去收集证据。可以收......


·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


·申请工伤鉴定的材料有哪些?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由于工伤原因或意外而造成身体损伤的情况被称之为工伤。工伤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而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之后最为关心的就是如何获得......


·犯罪预备辩护词的作用是什么
      一、犯罪预备辩护词的作用是什么犯罪预备辩护词的作用是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提出证明其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而公诉......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要是造成了他人人身的损害,此时就需要按照实际的情况作出赔偿,在赔偿项目里面就包括了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那您知道交通事故中一般住院伙......


·近年来
      近年来,由于交通事故频发,公安机关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也不断加强。最近,有很多朋友在讨论交通事故次要责任人逃逸处罚是怎样......


·昆山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近年来,为了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很多企业都会为职工提供五险一金福利待遇。但是,不同的地方缴纳比例略有不同。相信不管是昆山当地还是外来务工人员......


·怎样撤换公司法人,流程是什么?
      一、怎样撤换公司法人,流程是什么?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3、公司变更登......


·其实很多时候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后
      其实很多时候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后,双方没有进行续签的,才会解除劳动合同。但有的情况下,即使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时候,也是会解除的,这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