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对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怎么办

对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怎么办
  
  一、对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怎么办?
  
  对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可采取如下办法应对:
  
  1、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内容;
  
  2、如果不想与对方合作,可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3、必要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如果希望对方履行合同,可以通过媒体曝光、发律师函等。
  
  5、诉讼,要求赔偿。
  
  二、合同违约的形式有哪几种?
  
  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
  
  其构成要件下:
  
  (1)存在违约行为;
  
  (2)必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
  
  (3)必须是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  
  
  2.采取补救措施: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即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赔偿债权人所受损失的责任。我国合同法上的赔偿损失是指金钱赔,即使包括实物赔偿,也限于以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物品予以赔偿。
  
  其责任构成如下:
  
  (1)违约行为;
  
  (2)损失;
  
  (3)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违约一方没有免责事由。  
  
  4.定金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
  
  三、合同有效期和合同履行期的区别?
  
  合同有效期和合同履行期的区别其实非常简单,有效期间是指合同在哪个时间段有效.而合同履行期间则具体指义务人应当合同有效的时间段里什么时间具体履行义务.
  
  一般合同有效期间与合同履行期间是一致的,只是在那些附期限合同,也就是合同成立生效后不需要义务人立即履行义务,而是过一段时间再履行义务时才会产生有效期间长于履行期间.注意,履行期间不能晚于有效期间.因为如果晚于有效期间则无法约束义务人,义务人可以以合同失效为理由拒绝履行义务.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怎么办?如果对方按合同履行的话,那对方就违反了合同,这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同时如果损失太大的话,就会赔偿违约金,如果对方不认,就完全可以当相关部门去起诉,要回自己应有的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交通事故导致眼睛十级伤残的赔偿标砖并没有统一规定
      交通事故导致眼睛十级伤残的赔偿标砖并没有统一规定,赔偿标准的计算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


·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民事主体的权利遭受某种不利的影响。权利主体只有在受损害的情......


·夫妻间共同债务的认定
      1、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年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该解释中关于是共同债务认定的规定有:夫妻一方......


·申请财产诉讼保全条件都?
      申请财产诉讼保全条件都有哪些一、申请财产诉讼保全条件都有哪些诉讼财产保全一般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前这段时间内,为保证将来生效判决......


·在侵犯财产权案件的国家赔偿中有哪些审理程序?
      国家赔偿案件,对于不同的类型的赔偿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但是,不论是对于侵犯财产类的案件还是其他类型,我们一般都是需要经过一定的审理的。那么,在......


·虚假出资挂名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虚假出资挂名股东承担什么责任?一、虚假出资挂名股东承担什么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是不承认不出资的挂名股东的,要成为公司股东必须具有相应......


·处理一般交通事故有什么注意的
      根据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结果的不同,具体可以分为轻微交通事故、一般交通事故、重大交通事故以及特大交通事故。针对不同类型的交通事故,在处理的时候......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的责任是什么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的责任和权利是什么?1、担保责任:作为贷款的担保人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一般都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性质,所以,在贷款到......


·批捕了没冻结可以转移财产吗
      一、批捕了没冻结可以转移财产吗是不可以私自转移的,如果他本人授权同意是可以的吧。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


·起诉医疗纠纷需要验尸么?
      起诉医疗纠纷需要验尸么?一、医疗机构有提示患者家属尸检的义务吗?在患者死亡后,医疗机构都会对患者的死因进行分析,经医院分析得出死亡原因后一......


·儿童车祸休学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儿童车祸休学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一、儿童车祸休学赔偿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2017年车祸评残赔偿标准有:(一)医疗费用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医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