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农村社保补缴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农村社保补缴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补缴条件
  
  补缴社保,一般是针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参保(补缴);在男60以下。女:50岁以下,社保满15年。可不必补缴;
  
  社保断缴,是否必须补缴?
  
  不一定。
  
  对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保是算累计的,只要在退休前累计缴纳相应的年限,就不需要再进行补缴了,
  
  但是在一些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等,购房、买车摇号、子女上学等待遇需要外来居民的社保连续缴纳一定时间的记录,其中有的待遇在计算社保连续缴纳时间时,补缴的月份是算作连续的,所以如果中途出现断缴,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来实现社保的连续缴纳。
  
  二、补缴时效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所需材料
  
  社保补缴所需的材料
  
  (1)各地区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补缴的时间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来说,补缴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体所需材料,建议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或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
  在这里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社会保险如果因为某种原因中断了,那么并不是必须要进行补缴的,当然不缴的话,对于老百姓来说它是有利的,所以给您介绍了一下补缴需要提交的一些材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未签劳动合同去哪里告发
      未签劳动合同去哪里告发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醉酒驾驶初犯无事故应当怎么判醉酒驾驶初犯无事故
      醉酒驾驶初犯无事故应当怎么判醉酒驾驶初犯无事故,依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如果无事故,并且是初犯,应当暂扣6个月驾照,罚款1000-2000元,......


·到法院起诉离婚要注意什么
      到法院起诉离婚要注意什么一、到法院起诉离婚要注意什么(一)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


·车祸住院欠费怎么处理
      肇事者不垫付医药费时可以采取的方法:以自己先垫付医疗费,事后再通过打官司等办法来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以及其他赔偿;如果参加保险了,可以把相关的......


·违章停车被贴条怎么处理
      违章停车被贴条怎么处理当今时代车子几乎是家家户户必备,车辆越来越多,必然跟随者停车难问题。这个困扰我们很久的问题,最多的便是违章停车被贴条要......


·一、驾驶证过期换驾照要交罚金吗?
      一、驾驶证过期换驾照要交罚金吗?驾驶证过期换驾照不需要交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和......


·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共秩序。对于一般参加者,可以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追究行政责任,而对于聚众斗殴......


·生产销售假药罪择一重罪裁判规则是什么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择一重罪裁判规则是什么?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法定的数罪并罚的刑期执行情况是怎样的?
      法定的数罪并罚的刑期执行情况是怎样的?一、法定的数罪并罚的刑期执行情况是怎样的?法定的数罪并罚的刑期执行如下:1、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


·离婚了户口怎么办?
      离婚了户口怎么办?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


·复印件上是否可以做笔迹鉴定?
      复印件上是否可以做笔迹鉴定?复印件上是不可以做笔迹鉴定,1、在法院做这种笔迹鉴定肯定要求用原件,复印件肯定不行。2、可以自己联系鉴定机构看人家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