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汽车交强险能赔偿多少?

汽车交强险能赔偿多少?
  
  现在的汽车越来越多,对于汽车多的情况难免会有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事故也是有着严重和不严重的区别的,交通事故有的时候是难免的,所以缴纳交强险也是有必要的,交强险的赔偿是有标准规定的。那么汽车交强险能赔偿多少呢?
  
  汽车交强险赔偿标准:
  
  一、确定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
  
  1、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2、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
  
  3、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前)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三、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四、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五、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交强险赔偿条件有哪些
  
  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交强险也就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对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负责赔偿,对于非保险机动车肇事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受害人,《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条例》第43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
  
  2、本车以外的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本车以外的受害人指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本车人员,包括本车驾驶人和车上乘客。朱某作为机动车被保险人、本车人员之外的人,也是符合交强险赔偿的条件的。
  
  人身伤亡是指人的身体受伤害或人的生命终止。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生人身伤亡依法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保险公司根据受害人人身损害程度以及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在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
  
  财产损失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财产损失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和车内财产的损失,也不包括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间接财产损失。
  
  3、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不超过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是保险公司赔偿的最高金额。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最高赔偿的金额不超过责任限额,即对于损失金额超过责任限额以上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我们可以看出,汽车交强险能赔偿多少的问题其实不是一个标准的概念,而是一个根据当时的情况而定的一个概念。所以说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是要结合我们当时发生的情况来定的。但是我们可以看出交强险的赔偿只是一部分,并不是全额赔偿的,所以说我们还是要注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犯罪预备期间有犯罪中止么?
      犯罪预备期间有犯罪中止么?是有的;1、行为人在犯罪预备的过程中,着手实行犯罪之前而停止实施犯罪行为的,属于预备形态的中止。当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


·工程承包内容与范围应该怎样确认?
      工程承包内容与范围应该怎样确认?承包工程,都是要合同,或者是协议书。为了保证双方的利益,做到公平,合法交易,承包的范围都会写清楚,当然范围也......


·关于遗忘物不退怎么处理
      关于遗忘物不退怎么处理拾获他人的遗失物拒不退还可能涉嫌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一、在校生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无效呢?
      一、在校生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无效呢?当然是有效的。这是因为在校生一般已经达到了《劳动法》规定的就业年龄,并且其在校大学生的身份也非《劳动法》规定......


·写借条对纸的大小有要求吗?
      写借条对纸的大小有要求吗?法律对借条使用的纸张没有限制,故现实中借条使用的纸张也较为随意。但是,有必要提醒大家的是,选择纸张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


·重庆市事故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针对案件中的专业问题运用技术手段进行判定的过程。司法鉴定对于案件本身的判决具有重要作用,更对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维护社会正义有着重要的......


·复垦土地使用权归属是谁?
      复垦土地使用权归属是谁?生产建设过程中破坏的土地,没有征用的,即土地所有权仍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和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其他单位或个人拥有的......


·把他人信件拿走并销毁构成犯罪吗
      一、把他人信件拿走并销毁构成犯罪吗?我国《刑法》规定,故意隐匿、毁弃或者私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


·仲裁生效后不服仲裁怎么办
      不服仲裁的处理方法:如果是民商事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法院申请撤消仲裁裁决,而不能够直接去法院提起诉讼的。如果对方已......


·非实体权利义务主体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行不行?
      非实体权利义务主体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行不行?我们知道,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案件审理结果......


·合同终止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合同终止的法律效力有哪些?中止履行:指在合同义务履行之前或履行的过程中,由于某种客观情况的出现,使得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只能暂时停止的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