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山东2023征地补偿新标准的变化

国土资源部就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做出的规定,是为维护农民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利益。这动态的调整变化与农民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不同地区标准调整也会有所差异。以山东征地补偿新标准的变化为例来解读政策的变化和倾向性。山东省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全面上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山东2020征地补偿新标准本次调整具体为: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原则上上调幅度控制在10%-50%范围内,最低征地区片价标准提高到5万元/亩以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法定征地过程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含地上附着物、青苗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贴费,原则上是本区片范围内实施征地的规定价格。山东2020征地补偿新标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遵循的原则是,征地补偿标准要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并体现被征地农民合理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同地同价,维护公平;同时,征地补偿标准调整要兼顾历史价格的延续性,省际间以及区际间相平衡,统筹考虑社保安置、就业等多渠道措施,推进社会稳定和发展。本次调整各县(市、区)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原则上,上调幅度控制在10%-50%范围内,调整后的辖区内最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原则上参考当地征地过程中所要求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等三项税费之和,突出低价区片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最低征地区片地价标准提高到5万元/亩以上。另外,山东2020征地补偿新标准也就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标准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也有详细的说明。从山东征地补偿新标准的变化可以清楚看出,国家政策调整会充分考虑对农民利益的保障和支持。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和行政法律的规定,征地所给与的物质性利益是一种补偿,并非征地赔偿,补偿概念上更多是损益相抵,甚至有些情况下要因为公共利益牺牲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新标准的执行也会依据相关的政策和流程进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建设工程质量如果发生问题,有可能会发生倒塌等事故,在经济受到
      建设工程质量如果发生问题,有可能会发生倒塌等事故,在经济受到损失的同时有可能还会危害到人身安全。所以,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十分重视,各地也......


·劳动仲裁开庭后多久拿到裁决书
      劳动仲裁开庭后多久拿到裁决书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刑多少年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刑多少年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毒品的原料、配剂......


·滥用职权罪的证据标准是什么?
      很多官员在实际得到公民赋予的权力后却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随便将权力用在了违法的地方,检察官在公诉这些官员的时候也是需要具备客观的证据的。那么,滥......


·罪犯入狱多长时间可以假释
      假释之后,犯罪分子只要认真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不再实施新罪,考验期满之后,就相当于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


·应该怎样变更子女抚养费
      夫妻离婚后,一般都是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但是随着孩子逐渐长大,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等都会有所增加,离婚时约定的抚养费......


·业主自治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什么?
      业主自治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什么?一、业主自治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什么?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的,决定物业重大管理事务的业主自治管理组织......


·出纳借条电子版之中包含什么内容?
      出纳借条电子版之中包含什么内容?借条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赔偿监督程序的规定是怎样的?
      虽然为了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很多规范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公民或者单位申请得到国家赔偿的案件依旧时有发......


·工伤伤残有没有抚养费?
      工伤是在工作劳动中最不愿意发生但是却是不可避免的,发生工伤伤残致使自身的身体受到损害,家人经济生活受到压力,因此按照规定,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伤......


·通常进行房屋赠与的都是发生在近亲属之间,在进行房屋赠与的时候
      通常进行房屋赠与的都是发生在近亲属之间,在进行房屋赠与的时候,需要当事人签订一份赠与合同,避免各自的利益受到损害。对此,有人就有疑问了,这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