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吊销后土地手续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企业被吊销的话,那么跟节有关的一些事项是需要进行妥善的处理的,比如说员工的安置问题,还有就是,企业未被吊销之前所得到的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企业吊销后土地手续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企业吊销后土地手续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㈠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㈡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㈢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㈣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㈤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㈠项、第㈡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1990年由国务院颁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7条也规定:“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以上就是法律关于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法定条件,其立法本意之一就是不允许长期闲置、浪费土地,如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则政府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其他法律规定
但在具体行使土地收回权时应当慎重,不能将用地单位暂时停止使用土地作为收回土地的理由,也不能将“停业”等同于“停止使用土地”,更不能将“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视为单位的“撤销”。企业停业有多种原因,但一般都是因为效益差、发生亏损导致的,此时企业最需要的是支持和帮助,若因此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岂不是釜底抽薪,雪上加霜?何况企业停业并不意味着不能恢复生产,吊销营业执照也只是一种行政处罚,而非企业主体资格的消灭,在缴纳了罚款、补办了相关手续后,营业执照是可以补发的。考虑到我国划拨制度的历史,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不总是无偿的,而要支付相应的补偿安置等费用,并且在土地使用过程中也要不断的进行建设开发和资金投入,何况土地权利已成为企业的一项非常重要的财产性权利,
《物权法》也确定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物权性质,可以说,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丧失,事关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企业亏损停业,并不一定倒闭和破产,经过努力仍然可以扭亏为盈。如简单的收回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则必然会使企业陷入绝境,并丧失起死回生的机会。因此,对于企业停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应当做具体分析,查明真实原因,只有当企业确无复苏可能,并且经过法定程序,在企业民事主体资格已经被终止的情况下,才可启动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而且即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该企业下岗职工今后的就业和生活,政府也有责任加以妥善安置。
但我们国家,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企业如果吊销的话,那么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土地是可以被国家所收回的,比如说我们国家的土地管理法当中,就规定了,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经过相关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使用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结婚后负债算共同债务吗?
结婚后负债算共同债务吗?结婚后负债不一定算共同债务,结婚后欠的钱必须用于共同生活,才属于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
·外地人在上海起诉离婚的程序要求
时代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人们找工作不再只限于家乡。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到沿海地区找工作,交通的便捷,也让城市与城市之间的距离变近。不可忽视的一......
·专利侵权的几个原则是什么?
专利侵权的几个原则是什么?1、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覆盖原则是最基础的一个原则,要求将被控侵权方案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进行对比,若被控物或方......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怎么处罚?
目前许多人都会使用到信用卡,由于信用卡有较高的透支额度,且使用比较方便,因此不法人员会通过窃取、收买他人的信用卡信息而伪造信用卡进而获得非法......
·被捉多久有拘留通知书?
被捉多久有拘留通知书?当事人因刑事案件被公安机关抓住后,公安机关会通知当事人家属。至于具体的通知时间,要根据案件情况来定。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
·怎么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
被继承人去世之后,留下的不仅有财产,还有可能会有一些债务。因此,继承人在继承的时候,也不单单是继承遗产,对于被继承人的债务也是需要继承的。在......
·借条上没有写出借人是否有效?
根借条上没有写出借人是否有效?借条上没有写出借人是有效的,但这必须要证明是自己借给对方的。根据法律规定补写借条需要写清楚出借人的姓名、借款的金......
·诉讼费反算标的的规定是怎样的?
诉讼费反算标的的规定是怎样的?一、诉讼费反算标的的规定是怎样的?诉讼费反算标的的规定是按照不同的案件的类型来进行不同的诉讼费用的计算,比如......
·房屋的购销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房屋的购销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3年,适用于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中止,但是最多不能超过20年。当权利......
·交通事故法院立案要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法院立案要什么材料1、民事起诉状必须要用黑色签笔字签本人的姓名加公章。通常起诉司机、车主、保险公司,三个被告交四份起诉状,证据材料......
·开庭前收监是必须的吗?
一、开庭前收监是必须的吗收监是在法院判决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后才会进行的,所以刑事案件到法院后应该是进行审理,而不是对犯罪嫌疑人直接收监。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