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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强制执行的时间是多久


  实际上,任何的强制执行都是建立在当事人根本就无视国家有关单位或者是法庭作出的判决结果,就比如平时主管税收工作的税务部门,税务部门也得通过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的。当然,当事人可能对于税务机关的这种强制执行想要申请行政复议。所以必须要注意一下,税务行政复议强制执行的时间是多久?
  
  一、税务行政复议强制执行的时间是多久?
  
  现行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在此应当注意《行政复议法》与其他法律的衔接问题,如果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少于60日的,那么应当以行政复议法规定的60日计算。如果其他法律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那么应当以其他法律,不包括法规和规章。
  
  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的起算时间,可分为两种情况:
  
  (1)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权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期限的,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复议权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之日起计算。
  
  (2)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或者未送达法律文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只要能够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从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之日起计算。
  
  二、什么是税务强制
  
  税务强制是与行政强制密切 相关的一个行政法概念。“行政强 制执行,可简称为行政执行或行 政强制,是指相对人负有法定义 务,拒不履行,由行政机关依法采 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 者由他人代为履行以达到同样目 的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执 行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 行行政义务为前提,在一般情况 下,这种不履行还必须有不履行 的故意。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 于强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履 行行政义务。因此,强制执行应以 行政义务为限,不能超过当事人 所承担的行政义务范围。税务强 制是行政强制的一种,具有强制 性、执行性和行政性。<税收征收 管理法>对强制执行区分为税收 强制执行与行政处罚强制执行, 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执行主体:税收强制的执行主体只能是税务机 关,而不能由人民法院执行,对税 收罚款的强制执行主体法律规定 了可以是税务机关也可以是人民 法院。《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四 十条、五十五规定了对税款、滞纳 金的税收强制措施。
  
  三、税款罚款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
  
  为了保障国家税收罚款及时、《行政处罚法》、《税 收征收管理法》都对处罚的强制 执行进行了明确,这些规定进一 步明确了执行中税务机关的主体 地位,为税务机关行使税收罚款 的强制措施提供了法定依据。
  
  (一)《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 定<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 三款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 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 ,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 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 72天决定的,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 额的3%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 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 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 定《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第 三款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 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 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 做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 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 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
  
  (三)《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 第三十六条规定:申请人逾期不 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 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 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 定,由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 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变更具体行政 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复议机 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一般申请行政复议都是在做出某种决定以后的60天之内的,但实际上如果已经到了强制执行的阶段才要去申请行政复议的话恐怕也早就超出了时间界限了,因为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到申请强制执行的这个时间段是很长的,本来就给予了当事人充分的时间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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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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