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第二次入职试用期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要求?

第二次入职试用期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要求?
  
  面对劳动者离职后又重归工作岗位的情形,一种观点认为用人单位不能与之再次约定试用期,否则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另一种观点认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须具备劳动双方处于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逻辑前提,“同一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也应以“双方处于同一段劳动关系”为适用条件,因此离职后的劳动者可以受到用人单位试用期的法律约束。
  
  尽管学者对试用期概念的表述不尽相同,但对试用期的基础含义则基本达成共识。郑尚元教授从彰显试用期目的性的角度进行对其进行界定和解读:“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工作的期限,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
  
  二、其他规定
  
  如此而言,设立试用期制度的初衷就在于满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的考察需求。一方面,用人单位通过试用期来考察招用的劳动者自身的技能、素质和兴趣等方面是否符合供职岗位的要求,另一方面,劳动者也可以通过试用期来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环境、规章制度和经营理念,明确自己是否适合和接受这份工作。
  
  试用期固然为双方以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发挥重要作用,但也不可机械地将试用期这顶“帽子”生搬硬套于所有“新生”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不仅成为了判定试用期间用人单位能否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唯一依据,而且也应是用人单位进行试用期考核评定以决定劳动者去留的核心标准。
  
  对于离职后即将返回原工作岗位的劳动者而言,由于之前在单位该岗位工作过,他们对用人单位的工作环境、规章制度等较为熟悉,对劳动内容易于把握,也知道这份工作与自己的兴趣是否相投而免去了以后因不乐意长期从事该工作而辞职的担忧,同时,劳动者对劳动报酬、公司的晋升机制等方面也较为了解,对企业文化等软实力也应是基本认同的。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离职后返回工作岗位的时间间隔通常不会很长(一般不会出现十几二十年的情况),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变化不会很大。
  
  由此可见,劳动者离职后返回工作岗位,虽然即将建立一段新的劳动关系,但这段劳动关系有其特殊之处,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对方都已经有较为直接而深入的了解,已经不需要为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时间上的缓冲和磨合,作为满足双方考察需求的试用期,实无再次约定的必要。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强化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但不应加以“双方处于同一段劳动关系”的前提限制,否则对于离职后又返回原工作岗位的劳动者是不合理的。
  确实,根据法律的规定,第二次入职的话,用人单位是不能够再约定试用期限的,因为这个约定对于劳动者来说非常不公平,毕竟我们国家试用期工资都是非常低的,不利于劳动者利益保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一般试用期是多长时间
      很多时候用人单位都会与新入职的劳动者进行试用期的约定,当然这个试用期也是有期限的,不能就这样一直给予劳动者试用期待遇,以此来剥削劳动者。那一......


·借款利息该怎么约定 怎么约定借款利息
      借款约定利息的现象在生活中是十分常见的,但却也常常会出现由于利息约定过高而引发纠纷的情况,所以关于借款利息的约定引起了您的关注。那么在借款活......


·刑事诉讼法鉴定费用要多少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法律要求,当犯罪嫌疑人侵犯他人身体健康权时,受害人有权利向犯罪嫌疑人提请赔偿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一定金额的经济损失和精......


·取保候审后判缓刑几率大吗
      我们发现很多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在案件判决之前是申请获得了取保候审的,而对于最后的判决,就比较关心此时自己判缓刑的几率有多大,毕竟适用了......


·一、遗嘱见证人为子女合法吗?
      一、遗嘱见证人为子女合法吗?可以是子女,但必须符合见证人的有关条件。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由裁量。在司法实践中
      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由裁量。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一般依据加害人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等为依据来判定数额不等的精神损害抚慰......


·免于起诉和不予起诉区别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起诉和免予起诉都是人民检察院在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时所作出的决定。但由于两者适用的条件和性质不同,特别是免予起诉一词在......


·嘉兴市建筑工程管理中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嘉兴市建筑工程管理中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有哪些?嘉兴市建筑工程管理中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


·一、出轨财产分割协议应当如何认定?
      一、出轨财产分割协议应当如何认定?一方出轨导致离婚的情况后,应当认定为有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主张不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


·国家赔偿金要交税吗,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在公民的权益被国家有关部门侵犯的时候,公民就应该搜集有关证据,向有关法律部门去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是有关于国家损害公民切身权益的赔偿,在审......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过户是否合理
      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过户是否合理?不合理,土地使用权的产权人是以土地使用证上登记的名字为准的,所以,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后,必须要抓紧时间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