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租赁合同应注意哪些地方

在法律上,只要承租人按照约定向出租方支付房租,那么就能理所应当的获得房屋的使用权。那么,实践中,如果还在租赁期出租人就要卖房应该怎么办呢?此外,为了避免租赁合同纠纷,我们在签租赁合同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讲述。
  一、租赁期出租人要卖房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在承租方租赁期间,出租方要卖房子时,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承租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承租方不购买,后期发生的买卖关系不能破除前期的租赁关系。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得以同等条件优先于他人而购买的权利。《民法通则》司法解释以及《合同法》对于出卖人通知的法律规范为强制性规范,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出卖房屋,由于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是,如果买受人已经善意的完成过户登记,根据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可以获得房屋所有权。而且由于拍卖是公开市场行为,法律更加倾向于对于第三人的保护。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承租人的优先权为法律所明确规定,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拍卖并过户登记行为,存在法院司法裁判不确定性的风险,因此,建议办事处应当提前通知承租人后再进行拍卖。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拍卖出租的房屋的通知期间应当以合同法的规定为准,即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而不必一定限定为三个月。但是,由于合理期间的判断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当事人按照自己对于“合理期间”的理解来进行通知,必然存在法律裁判不确定性的风险,因此,建议办事处应当在拍卖之前的尽早时间通知承租人。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中的拍卖是一种特殊的拍卖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因此,对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的拍卖,应当在拍卖五日以前通知。
  二、签租赁合同应注意什么
  在签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形式要求,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2、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3、不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双方当事人均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4、明确租赁用途,出租人交付租赁物应满足约定用途的基本使用条件。综上,是关于“租赁期出租人要卖房怎么办”以及“租赁合同应注意什么”的有关租赁的法律知识,希望对解决您的租赁纠纷能有一定的帮助。在租赁期间,出租方有保证其所出租的房屋能正常使用的义务、维修的义务,如果您的房东拒接履行这些义务,而您又不知道该如何与他对抗的话,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维护您的合法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消费者如何举报商标侵权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向工商局投诉商标注册侵权行为有:一般应采取......


·最新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


·刑事诉讼法办案流程期限表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办案流程期限表的最新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法办案流程期限表的最新规定是: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


·拘役请假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刑法当中规定拘役的时间一般最多是六个月,就比如说生活当中单纯的醉酒驾车就有可能会被判处拘役的。可能有极个别人也听说过在判处拘役的期间,虽......


·演绎作品侵权是什么?
      演绎作品侵权是什么?一、什么是演绎作品侵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和汇编权。这四种权统称为演绎权,......


·承揽合同违约金的责任有哪些
      承揽合同违约金的责任有哪些对于合同违约金,大部分人都有简单的了解,合同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需要支付一定违约金,而对于承揽合同违约金这一说......


·办理监护人公证有什么好处
      办理监护人公证有什么好处一、办理监护人公证有什么好处办理公证后,公证文件能够作为法庭上的直接证据;其次,公证的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是指依......


·劳动合同法违约金计算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违约金计算标准是什么?1、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


·一、农村五保户遗产处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农村五保户遗产处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根据我国《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于农村......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其实也只有签订了书面的协议之后,才能对双方的利益提供更多的保障。但实践中,有些情况下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而有些时候签订......


·借款利息怎么约定才是合法的
      借款利息怎么约定才是合法的一、借款利息怎么约定才是合法的1、年利率未超过24%的,合法有效。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