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邹城市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土地的使用证是使用土地的一个凭证,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都应该依法办理这个证书。那么关于邹城市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土地使用证内容中涉及到办理分类内容以及办理的对象问题,还有申办程序等内容。
  
  
  一、邹城市国有土地使用证内容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主要是各类规划区内的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
  
  
  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办理分类
  
  
  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用的“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
  
  
  国有土地使用证
  
  
  和原使用土地单位到辖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依法办理;如原用地单位已不存在,住房户可和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现在实际使用原单位土地的单位,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如果住房由居委会管理,住户可和居委会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
  
  
  商品房住房土地“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和开发商共同到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住房户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售房合同或单位售房证明或房产证。
  
  
  如果城镇居民的工作单位或房屋开发商没有给房屋产权人办理住房“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人可向工作单位或开发商提出要求。仍不办理的,可向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举报。
  
  
  办理对象
  
  
  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申办程序
  
  
  (一)办理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
  
  
  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
  
  
  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周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评估收费
  
  
  根据行政许可收费标准收取以宗地评估报告评估基准地价的总额计算各项费用。
  
  
  邹城市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土地使用证是相对于我们没有土地所有权的公民来说的,无论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的农民来说,使用土地都应该有土地使用证,城镇地区普遍都已经拥有该证书,但是农村还是有大多数的人没有证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女方怀孕了男方能提出离婚吗
      女方怀孕了男方能提出离婚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的规定体现了对特定期间内对......


·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如何规定的
      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如何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


·按照规定分公司有股份吗?
      按照规定分公司有股份吗?不可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是适格的民事权利主体。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


·放纵走私罪是什么意思,怎么处罚放纵走私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犯放纵走私罪。当然,情节不严重的不犯本罪,对此需要严格把握。另外,本罪......


·一、男方借的彩礼离婚算共同债务吗?
      一、男方借的彩礼离婚算共同债务吗?婚前借的彩礼属于男方婚前个人债务,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债务分摊。以下债务一般都属于个人债务:1、夫妻一方或......


·民事诉讼二审律师的职责和费用是什么?
      民事诉讼二审律师的职责和费用是什么一、民事诉讼二审律师的职责律师在民事诉讼中,主要是代理委托人参加诉讼、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业务上的工作......


·一、喝酒开车出交通事故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喝酒开车出交通事故的法律后果是什么?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


·信誉卡犯罪辩护要点有哪些内容?
      信誉卡犯罪辩护要点有哪些内容?信誉卡犯罪辩护要点的内容包括:区分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有“以非法占有为......


·购买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归谁
      一、购买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归谁产证就是两证合一(房产证和土地证),这就说明了你具有你那套房屋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当然对于这块土地你也只有相应......


·肇事逃逸致人骨折怎么处罚
      肇事逃逸致人骨折怎么处罚交通肇事撞人后逃逸,应当根据造成的后果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婚前财产的归属注意事项有哪些?
      婚前财产的归属注意事项有哪些?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财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