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稽查局有没有行政处罚权力

对于在我们国家一些相关的行政处罚上,有一些明文规定,所以有些人不是很清楚它的行政处罚机关是什么,那么稽查局有没有行政处罚权力,根据相关的规定,那些具有法定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就是行政处罚的权力机关,所以稽查局没有行政处罚权。详情请看下文。稽查局只有在对被查当事人或案件具有管辖权时才能实施稽查,不能超越管辖范围实施稽查。所以没有行政处罚权力。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三类: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他们必须在授权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过授权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数额的限制,该行政处罚无效。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税务所可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实施罚款数额在一千元以下的行政处罚。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的需要,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以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相关法律常识:行政处罚是什么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那么在看过了本篇文章之后,我们就能够对行政处罚的相关法律知识有了更深的认识,并且也能够知道法律在行政处罚方面的相关规定,我们也就能够理解,稽查局有没有行政处罚权力这方面的相关内容。如果想了解更多,请随时咨询我们。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强制执行公证是什么意思
      强制执行公证是什么意思一、强制执行公证是什么意思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


·诉讼离婚怎么离才能离掉?诉讼离婚有哪些条件
      诉讼离婚在很多方面其实与协议离婚都是不一样的,因此实践中就有人在问诉讼离婚怎么离的问题,这可以从诉讼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具体审理案件的时间入......


·新婚姻法+小三生的孩子是否有继承权?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结婚后仍旧抵制不住外界灯红酒绿的诱惑,男方在外面发生婚外情后又生下孩子的情况也......


·协议书写了抚养费少了能更改吗
      在众多婚姻关系纠纷中,尤其是离婚纠纷中,子女的抚养费的问题很突出,随着物价水平的上涨,纸币的贬值,当时协议所约定的抚养费已不足以支付现实的花......


·借条未写还款期诉讼时效是多久?
      借条未写还款期诉讼时效是多久一般来说诉讼时效仍为3年,债务人未在借条中写明具体偿还日期的,只是属于双方对此债务的履行约定不明。如果有证据证明主张......


·财产质押合同的内容以及注意事项
      财产质押合同的内容以及注意事项一、财产质押合同的内容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


·买卖假货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构成商标侵权,法律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


·犯罪及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区别有哪些?
      犯罪及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区别有哪些?犯罪的中止和未遂是两个概念,它们均属于故意犯罪的形态类型,极易混淆,有必要对此进行区分。整体上而言,犯罪中......


·民法总则合同无效做了哪些规定
      民法总则合同无效做了哪些规定在我们社会的日常活动中,各种人的性格迥异导致我国必须制定相关法律来制约公民的行为活动,而民法总则就是为了规范公......


·微信催要算诉讼时效中断吗?
      ?一、微信催要算诉讼时效中断吗可以算诉讼时效中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无效合同的认定在哪
      无效合同的认定在哪一、无效合同的认定在哪首先,关于认定合同无效或者是有效,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才能对合同的效力做出认定。其次,合同当事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