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昆山他项权证办理要多久能办理下来?


  ?他项权证的办理对于我们贷款的购房者来说是必须要办理的,因为,银行必须要有抵押的凭证才能放心的把钱贷给你,那么昆山他项权证办理要多久能办理下来?如果手续齐全的话,一般是20天左右就会办理下来,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般20天左右就下来办理流程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二)办事须知 以独用宗地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
  
  
  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须提供以下要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暂存); 4、抵押担保的主合同; 5、抵押合同。
  
  
  贷款还清才能拿回房产证?他项权证注销如何办理?
  
  
  房子被抵押后,房产证的他项权这一项会被注明“抵押”,即使人们在还完房贷后也必须到房管所办理相关手续,注销他项权里面的“抵押”,否则这套房子仍然会处于被登记状态。只有他项权被注销,房主才能行使房屋的其他权利。
  
  
  据了解,产权证正本抵押给银行后,按揭有两种情况,他项权证注销手续也不同:
  
  
  一种最简单的情况,购房者还完了贷款后直接联系银行办理相关手续,一般情况下客户只需要带着购房者的身份证、抵押物凭据、借款合同、保单副本和发票就能办理他项权证的注销手续,并取回自己的产权证。
  
  
  第二种情况稍微复杂点。根据开发商当时与银行的约定,除了重复上面那个过程外,有时购房者还要进行一个撤消抵押登记的程序,便是购房者和银行办完结算手续后,银行或者购房者拿着还贷结清的证明前往房管所撤消抵押登记。
  
  
  但是,不同的银行和房管所都有不同的程序和要求,这个得视情况而定。
  
  
  房屋他项权证的有效期有多长时间
  
  
  
  
  
  他项权证的期限不是什么“有效期”,是债务清偿期。债务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的,他项权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权了。
  
  
  你有这个房子的抵押权,就说明你是这个房子的第一债权人,有第一受偿顺位。
  
  
  法院如果已经查封了,应该会有债权申报公告的,你不一定要等公告,先去法院一趟,和主办法官说明下你的情况,这样就不会漏了。其实你有他项权证在,法院也是不会漏的。
  
  
  什么是他项权证
  
  
  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和我们讲的认股权证是两回事。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担保法第五十二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综合上面所说的,他项权证的办理必须要有合法的手续才能进行办理,昆山他项权证办理要多久能办理下来?就要看当地的政策是怎么样规定的,也要看手续是否齐全,因此,对于银行要求办理他项权证也是非常严格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包括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包括哪些一种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类机关主要有:公安、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


·发明专利年费的减免规定有哪些
      发明专利年费的减免规定有哪些不仅是发明专利,还有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专利,这些在获得了专利权后,就需要每年缴纳一定的年费,但是这年费是可以......


·一、交通事故轻伤逃逸处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轻伤逃逸处罚是什么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一般来说情节并不严重,虽然存在逃逸的情况,但往往也是不认定构成犯罪,自然不需要追究其刑事......


·合同标的额减少后果是什么?
      合同标的额减少后果是什么?一、合同标的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地有以下4类1、有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


·监视居住的适用期限有多久
      监视居住的适用期限有多久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


·买房子首付要多少钱
      买房子首付要多少钱在一般情况下:首套的房贷,普通居民住房的首付要求不能低于30%,第二套房的贷款首付额不低于60%,买新房的利率会上浮10%;三套房是不准......


·民营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有哪些
      民营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有哪些规定?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开始加入企业改革的队伍之中。企业改革时受影响最大的就是企业里的职工。那么民营企业改制职工补......


·行政诉讼的证据包括什么
      行政诉讼的证据包括什么一、行政诉讼的证据包括什么行政诉讼中的证据有以下几种: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


·税务行政复议期限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税务行政复议期限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税务行政复议期限目前有关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法律、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征管法》第八......


·马鞍山房屋质量鉴定是根据什么来计算鉴定费用的?
      马鞍山房屋质量鉴定是根据什么来计算鉴定费用的?主要是根据面积进行计算,在起步价的范围内按起步价计算,超过的部分按照1.8至2.7计算。房屋安全鉴定......


·建筑工程发包人条件是什么?
      建筑工程发包人条件是什么从事建筑行业的人都知道发包人的概念,建筑工程对于发包人的条件限制是非常严格的,所有建筑工程在选择发包人的时候必须严格......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