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

?我们都知道在异地工作的人,都是喜欢在外地来租房子住,这样相比较划算一点,但在租房子的时候,房东都会要求必须要给租房的押金,那么什么是租房押金 什么情况要扣租房押金?租房押金就是房东的自我保护意识,意思就是要租房者履行合同不能损坏房子里面的东西,如果里面东西有损坏的话就要把租房押金扣掉,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租房押金是房东在法律层面上的自我保护措施,若房客未缴纳押金,在房东经久未得到通知的情况下,房客早已经走掉了,那么会对房东造成财务损失,若房客对租房内的事务造成损毁,那么房东便需要独自承担损失。
  
  
  什么情况下房东可以扣除押金,一般来说,当事人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义务,租赁期满后,承租人退租,出租人退还承租人租房时交纳的押金,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形,房东可以扣押押金:
  
  
  1、承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租
  
  
  租赁合同对租赁时间是有约定的,租房应交纳的租金也是根据租赁时间收取的。履行合同约定是双方的基本义务,如果到了退租时间,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约定退租,出租人有权扣押租金。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就租房期限及价格达成一致意见,重新约定押金,并签订新的合同。
  
  
  2、承租人没有定期交纳租金
  
  
  租房期间,交纳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并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缴纳方式、缴纳数额、时间和地点缴纳租金。超过缴纳期限仍未缴纳的,出租人有权从押金里面扣取承租人应当缴纳的租金,其数额应当等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剩余的期满退房时应当交还承租人,不得无故扣押。
  
  
  3、承租人损坏属于房东所有物品
  
  
  如果承租期间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物品毁损的,应当将毁坏物品修复或向出租人赔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未履行责任的,出租人有权扣除押金,但扣除数额应当等于维修物品数额,如果不够支付的再向承租人索赔。
  
  
  退房时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怎么办
  
  
  根据房地产律师的经验,在武汉市房屋租赁纠纷中,往往有这样的房东,他们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检查物品,会提出物品消耗费这种说法,并以此扣押租房交纳的押金,新房出租时这种情况尤为明显。朱先生遇到的就是这样的情况,那么遇到这种不退还押金的情况怎么办呢?
  
  
  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可以采取的方式有协商与起诉,关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会有约定,房东的行为属于对合同的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当然遇到这种事情协商一般不能解决问题,多半会走到起诉这一步,房东的恶意违约违反合同法的规定,向法院起诉既能要求返还押金,也能要求其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
  
  
  当然,起诉必须做到证据充分,必须要证明的事项主要有以下几个:确实存在租赁关系并且租赁关系已经结束,没有以上需要赔偿房东的事项,房东确实有扣押证据的行为事实。为了证明事实,平时就应注意保存租房相关信息,作为证据支持主张。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房东来说,要租房者缴纳租房押金是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的,这也是对自我的防范措施,因些,对于租房者来说一定要清楚什么是租房押金 什么情况要扣租房押金?这样才能更好的了解其中内容,在租房子的时候一定要签好租凭合同,这对于租房者来说也是一个自我保护的最好方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法律的分类多种多样,比如有行政法、经济法等,还可按照国际分,
      法律的分类多种多样,比如有行政法、经济法等,还可按照国际分,可分为国际法、国内法等。无论是那一种分类方式,都会有许许多多分支,不同种类的分类......


·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怎么算
      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怎么算侵权行为实有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而此时也就要对死者家属作出相应的赔偿,其中就具体包括了死亡赔偿金。那么您知道这个人......


·企业法律顾问谈行政复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


·强制执行抚养费没钱该怎么办
      强制执行抚养费没钱该怎么办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向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如果你确实没有财产,没有工作,没有存款,法院强制执行没有意......


·哪些罪犯可以适用死缓,适用死缓的罪犯有哪些
      对于罪刑极其恶劣的犯罪分子,有的情况下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死缓,好歹罪犯暂时不能死了。不过不是任何一......


·农村拆迁补偿款纠纷该如何解决?
      农村拆迁补偿款纠纷该如何解决?法律处理方式主要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决、民事诉讼、征地补偿协调、裁决等方式,根据个案的不同特点应当......


·商标侵权案一审起诉状递交后量刑是怎样的
      商标侵权案一审起诉状递交后量刑是怎样的假冒使用他人的商标商品,对于社会的稳定发展和他人的合法权利都是受到了极大的影响,所以我国有专门的法律规......


·犯罪中止分类都有什么?
      犯罪中止分类都有什么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犯罪中止进行不同的分类,主要有以下三种分类法:(一)预备中止、实行未了中止和实行终了中止根据发生的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最长保护期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最长保护期我国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


·保释金会归还吗,是否会退还保释金
      保释金会归还吗,是否会退还保释金保释金会归还吗,是否会退还保释金1、犯罪嫌疑人在保释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


·怎么让醉驾证据不足只要酒精含量不够
      怎么让醉驾证据不足只要酒精含量不够,就不是醉驾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