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司法鉴定的时间是多久?

司法鉴定是指司法机关通过科技手段对于案件中的疑难及存疑细节进行鉴定的行为,司法鉴定有明确的时间规定,什么时间内受理,什么时间给出鉴定结果等,那么司法鉴定的时间是多久呢?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一般不会超过30天,如果鉴定特别难,程序负责,鉴定时间可延长30天。
  
  
  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一)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二)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尽、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的;
  
  
  (四)委托人的鉴定要求或者完成鉴定所需的技术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五)委托人不履行司法鉴定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或者被鉴定人不予配合,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六)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七)委托人撤销鉴定委托或者主动要求终止鉴定的;
  
  
  (八)委托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九)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其他终止鉴定的情形。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根据终止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有关鉴定费用。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
  
  
  (二)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三)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
  
  
  (四)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以上就是司法鉴定的时间是多久的问题,需要我们注意的是,我们提交的鉴定申请事项,需要材料真实,不得造假,而且鉴定结果不可用于非法交易,用途要合法,否则一旦构成犯罪事实,就要受到相关法律的制裁。法院对于不受理的鉴定,也要向申请者说明理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有关抱着孩子坐副驾驶扣分吗?
      有关抱着孩子坐副驾驶扣分吗?副驾驶抱孩子不会被扣分或者罚款。交通安全法规或者交通处罚法并未对此种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根据对于私权利来说,法无禁......


·企业怎么审查合同订立程序是否合法
      企业怎么审查合同订立程序是否合法审查合同订立程序是否合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或备案,如果有关法律、......


·最新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征地补偿标准  为了公共利益,我国有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民土地进行征收。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利益不受损......


·民事诉讼书附件要求有哪些
      民事诉讼书附件要求有哪些?民事诉讼书,是我们在进行民事诉讼的时候,一个重要的材料,在进行提交的时候,不论是正文还是附件,都是有一定的格式要求......


·侵犯肖像权的标准是什么?
      侵犯肖像权的标准是什么?1.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也称为“不当使用他人肖像”。我国民法有关肖像......


·如何理解民法总则产品诉讼时效的规定?
      如何理解民法总则产品诉讼时效的规定?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我们都知道,现在市场产品鱼龙混杂,有很多产品质量......


·江苏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江苏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现在我们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是非常的快的,所以说各地区难免会有征地方面的现象发生,对于征地我们您都知道肯定是有......


·如今有的夫妻在购房的时候考虑到日后可能会产生的房产纠纷
      如今有的夫妻在购房的时候考虑到日后可能会产生的房产纠纷,干脆直接将房子登记在孩子的名下,就算日后夫妻怎么吵闹,甚至要离婚,房子都在孩子名下是......


·合同滞纳金一般是多少
      合同滞纳金一般是多少?很多民事行为都会涉及到合同,有些合同会规定违约金或滞纳金的收取,甚至水费单和天然气收费单上都有过它们的身影。但很多人并......


·集资诈骗能追回吗?集资诈骗的立案标准?
      集资诈骗是一项社会影响很大的犯罪,该犯罪行为一般会涉及到比较多的受害者。在集资诈骗的受害人发现自己被骗之后,往往会选择报案,让警察来处理此事......


·无效合同认定后有什么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认定后有什么法律后果一、无效合同认定后有什么法律后果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