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行政处罚案件中止的条件有哪些?

行政处罚案件中止的条件有哪些?
  
  我们能够知道一些行政处罚的相关概念以及法律法规,但是如果在行政处罚中,案件中止了,肯定会有条件限制的,那么行政处罚案件中止的条件有哪些?根据相关的规定,对于案件中,是有一定的年龄的条件,以及适用范围的规定,具体我们来看下面的文章。
  
  行政处罚案件中止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行政处罚案件中止的事项,出现以下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A.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B.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C.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D.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公安机关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行政案件终止调查的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 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所以我们在阅读过的能够清晰的了解了行政处罚中的一些案件终止的条件,那么这一天也就能够充分的证实了,国家对于行政处罚的一些相关规定,可能还会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如果想了解更多行政处罚案件中止的条件,那么请随时联系我们平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见证人为2人遗嘱代写有效吗?
      见证人为2人遗嘱代写有效吗?见证人为二人遗嘱的代写是有效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


·检察院不批捕证据不足会怎么处理案件?
      一、检察院不批捕证据不足会怎么处理案件?检察院不批捕证据不足会将案件重新退回侦查,《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未缴所得税罚金如何计算?
      未缴所得税罚金如何计算?一、未缴所得税罚金如何计算?未缴所得税罚金按0.5%加收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


·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有哪些?
      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存在于各方面,不仅是在交易时法律存在的漏洞的问题,还有后期在所有权维护方面的相关问题,这就会牵扯到相互双方的权益。如果,买......


·交通事故不处理对车主的影响有什么?
      交通事故不处理对车主的影响有什么?交通事故是人们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见的意外,毕竟在马路上人多车多,一不小心总是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交通事故,这就非......


·刑法重婚罪如何举证这类案件证据的
      刑法重婚罪如何举证这类案件证据的1、调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由居委会出具对方与他人共同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明。2、对方与他人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


·诉讼时效中断律师函可以吗?
      诉讼时效中断律师函可以吗?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


·子女继承父母房屋协议书范本是怎么样的?
      子女继承父母房屋协议书范本是怎么样的?甲方(赠与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有效证件号码:_____乙方(受赠人):_____(写明姓名、住......


·醉驾什么是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
      醉驾什么是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


·想离职公司不批怎么办
      想离职公司不批怎么办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


·撤销附义务赠与合同时效是多久
      撤销附义务赠与合同时效是多久?到底能否撤销?一、撤销附义务赠与合同时效是多久?行使撤销权的主体不同,导致撤销权的期限也不同。如果赠与人自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