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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追讨抚养费起诉书内容是怎么样的?

子女追讨抚养费起诉书内容是怎么样的?
  
  原告:,男,汉族,生于年11月25日,重庆市万州区人,住万州区。
  
  法定代理人:ZZZ(系原告之母),女,生于年4月11日,汉族,住址同上。
  
  被告:AAA(系原告之父),男,生于年11月14日,汉族,重庆市渝中区人,住万州区。现于江苏省南京市第一监狱服刑。电话:
  
  二、诉讼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跟随原告的母亲ZZZ生活,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500元,直到原告能独立生活为止。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
  
  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婚生父子关系,原告父母于2010年万法民初字第016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母亲与被告离婚。被告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07年4月17日被江苏省南京市中院判处有期徒13年,因被告犯罪服刑,对抚养原告不利,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原告跟随原告母亲生活。同时,因原告母亲系下岗失业人员,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和收入。现原告跟随其母亲生活,原告母亲目前连其自身难以生活,加上原告母亲在家照顾原告。原告现正值上学,仅靠原告母亲一个人抚养其生活无法满足原告上学、医疗及日常生活费用开支,加之物价上涨,原告的生活困难可想而知。
  
  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保证原告的正常学习、生活及医疗开支,根据《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告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跟随母亲孔德蓉生活,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500元、并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望贵院秉公裁判,以维护原告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万州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事由:
  
  ①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②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③ 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④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子女追讨抚养费起诉书内容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子女追讨抚养费起诉书是属于民事方面的起诉状,所以应当按照其明示起诉书基本形式来进行书写,至于具体的内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并且写清楚相应的诉讼请求,以及支持的事实和理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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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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